欢迎访问,中国低碳网!

当前位置:碳中和基金 > 投融资 > 正文

做好投融资规划才是最好的“政府承诺函”

2017/7/13 11:54:24  人民网-房产频道   孔海丽、伍振国  人气:77556

 前几日,有位基金公司的朋友造访,谈到现在的业务情况,朋友感叹道:“现在的业务不好做了,公司要求必须要有收益保障,而政府又不能给进行担保或出具承诺函,公司的投审很难通过啊!”

对于很多金融机构来说,这种事情应该不是个案。自从2014年国发43号文提出“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各地政府就开始严控各类担保和承诺行为。2016年贵州多地财政局发函,要求撤回金融机构的融资承诺函,引起了社会哗然。

其实,早在2014年,最高院就判定《承诺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有关“保证”的规定,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依据《承诺函》要求政府承担保证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很多金融机构也明白政府的承诺函只是一个“安慰函”,但之所以还是执着于此,其实还是传统思维在作怪,认为有政府的一纸公文就可以作为背书,就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从金融机构或投资人的角度来说,降低投资风险的诉求无可厚非,毕竟投资不是做慈善,谁都不希望亏损。但如果一味的想通过政府兜底来实现预期收益,那这个机构也未免太low了。

真正的投资行为,应该是在较为确定的投资环境下,通过机构自身的市场运作能力,调动各方资源实现预期目标,从而实现合理回报。这里所说的“投资环境”,既包括政策环境,也包括经济环境,还包括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等配套环境。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宏观层面的投资环境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但是对于本地区层面的投资环境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通过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通过信息公开来展现政府未来的财力,通过明确中长期项目投资计划来提升区域发展的确定性,通过安排中长期融资计划和偿债计划来化解地方债务,等等。这些做法虽然没有一条是直接指向为投资提供担保或承诺的,但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对于投资人最好的承诺——一个稳定的可预期可实现的区域发展环境。

通过投融资规划,政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对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给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减少了区域发展的不确定性,明确了政企合作的游戏规则,为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充分的支撑。所以,对于地方政府和投资人来说,与其纠结于要不要开、怎么开承诺函,不如踏踏实实地把投融资规划做好,区域投资环境优化了,项目才能增信,这才是地方政府可以给而且应该给的最好的“承诺函”。

共有访客发表了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