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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启动为期7个月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巡查 明确时间表列出路线图 量化考核问责更细更严

2018/9/28 10:00:49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环境报  人气:13302

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长治市委、市政府安排,长治市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开展为期7个月的督查巡查工作,派出6个督查巡查工作组进驻各县市区全覆盖督查巡查。

此次督查巡查,长治市将以“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措施,重点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长治2018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办理情况五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督查巡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9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督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中央、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散乱污”企业排查与整治情况,对环保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煤矿矿井水提标改造等。第二阶段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重点督查禁煤区建设、燃煤锅炉淘汰、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错峰生产与运输方案制定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情况、扬尘治理及秸秆焚烧存在问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建设、生活污水直排“清零”情况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整治情况。第三阶段为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督查错峰生产与运输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钢铁煤炭产能淘汰等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或改造完成情况,并对2017—2018年督查巡查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第一、第二阶段督查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用好督查巡查“利剑”,共同守护碧水蓝天。为确保督查巡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长治市就各项指标制定了量化考核问责规定。实行双重督查,即督导问责组监督督查巡查组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巡查工作组督查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要求督查巡查工作组做到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全覆盖;督导问责组每周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和1个市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督办整改,即督查巡查工作组发现问题要认真填写督办卡,当天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交办,并对交办的事项跟踪督办,上报综合协调组。严格责任追究,即督导问责组和督查巡查工作组要对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实、不按期完成整改、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及时提请督查巡查工作领导组实施约谈或问责。对督查巡查工作组中敷衍了事、不认真检查、应发现问题未发现、应督办整改未督办的,督导问责组要及时约谈组长,通报派驻单位,约谈后仍不改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同时,督查巡查实行信息日报、周报制度,一日一报告、一周一汇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督查巡查顺利推进,举长治市之力打好打赢2018—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让长治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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