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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赴上海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核查工作

2019/4/17 15:38:01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低碳网  人气:9961

中国发展网 4月17日 记者宋璟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统一安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参加的第九核查组,于4月9日至12日赴上海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核查工作。核查期间,工作组听取了上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市本级及部分区、镇内业资料,随机抽取并实地核查了74个项目的128个“大棚房”问题。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到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而“大棚房”,指的是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实际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在各农业企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办公用房、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以修工作便道进行硬化。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休闲类经营性开发。“大棚房”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进而影响农业的健康发展。

仅是去年年底对北京、天津、河北三个地区的初步排查,就发现了违规的“大棚房”2799个,棚数3.6675万个,占用土地9869亩。在全国不完整的摸排中,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地也有发现此类问题。而对于“大棚房”的主要购买对象的摸排发现,七成以上是城市居民。

要治理的“大棚房”,就是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会议、厂房等用途设施,展示科普、产品研发或者科技示范,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都属于要治理的范畴。

“大棚房”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得农民失去了耕地,也就失去了长久的生存保障。

 

但是农民自建自用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像农村文化礼堂、农村学校、水利设施等,农村的宗教用地,殡葬用地和其他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用地不在清理范畴之内。

 

为何“大棚房”屡禁不止呢?其实背后有着很多的利益驱使,开发者能够以很少的投入,通过出售获得利益。而购买者能用很少的金钱就能拥有一间“乡村别墅”。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收益”升级。

由于农民在“大棚房”里能获利,许多的村干部干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而“大棚房”的表面盖有覆膜,周边甚至有栅栏或者围墙,执法部门想通过传统的卫星遥感发现,是很难的。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经过多轮深入反复排查,摸清了“大棚房”问题底数,截至今年3月17日,全国共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16.8万个左右,涉及占用耕地13万亩。目前整改工作在各地已全面铺开,率先拆除与农业无关的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别墅等违法违规建筑。截至3月17日,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已经完成整改八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去年9月份开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省级政府对本地区专项行动负总责,区(市、县)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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