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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决环境污染需打破不合理的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结构

2014/9/22 10:11:44     新华能源  人气:5879

  新华网9月22日电(孙广见)为了有效解决当下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本月18日中外环保专家在京举办了“空气质量研讨会”,本次会议上专家解答了如何从源头上彻底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关于本月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建议。

  经济结构对“治污”的影响

  由于“京津冀”三地一直以来都是环境污染的重灾区,如何有效解决部分区域严重污染也成为了当下重要的环境课题之一。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公开表示,大气污染控制环境这方面一直在强调区域煤炭总量控制,过去的能源消耗比较密集的区域大气污染非常严重,清洁能源向这些区域倾斜,通过天然气的替代或者通过外来电的输入,改善区域环境是有效的。

  此外,能源产业布局与本区域的经济结构对环境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合理的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结构势必是阻碍环境治理的因素。

  “自京津冀确定减少煤炭消耗的目标以后,第一不仅仅是要消减煤炭的消耗总量,另外它要利用这种手段,促进了区域的经济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第二是要调整产业空间布局,对于钢铁、水泥、高耗能产业不在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布局。第三促进了节能措施进一步落实,采取一些新手段,降低能耗”。针对目前能源产业布局、区域经济结构与环境治理之间的关系,杨金田作出了以上表述。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创始董事会主席迈克尔·沃尔什在会议上表示,建议中国可以借鉴美国成功的环境治理的经验,建立统一区域环保组织机构来处理本区域内的环保问题,实现区域内的协作发展,首先可以从珠三角、长三角开始实施。杨金田也表示如建立这种区域环保组织机构,本身也是在“联防联控”这种机制基础上进行的深化。

  “多管齐下”应对环境污染

  在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建议中,加强了对违法排放企业的处罚力度,从多方面增加了处罚的措施。

  能源基金会中国环境管理项目主任赵立建在接受新华能源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建议中着重指出,对于重复违法企业是要按日计罚,没有处罚上限。机动车召回机制,因产品质量导致排放不达标的,应按照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实施召回,包括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下放标准进行极为严格的审批。

  实施“重典”惩办违法排放企业解决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不具有“排污许可证”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排放,将于201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环保法,会进一步明确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资质的细则。

  但同时杨金田对媒体表示从各国的治理环境污染的历程中来看,“治污”是一段漫长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我国在治理雾霾的上缺少经验,这更需要给政府一段去足够时间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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