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网讯 眼下,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正在巴拿马进行,而这是外交官们在年底德班会议前最后的一次磋商机会。
去年六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前任执行秘书长伊沃.德波尔(YvoDeBoer),这位多年谈判来最坚定的战士,曾叹息说:“气候谈判进程已彻底失败,不会再有任何进展”。尽管我通常不重复那些自我挫败的言论,但他的这番话确实在民间组织间引起了一些反响,即在国家或商业层面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手段,或许能促成更多更快的进展。
对这点,我最近咨询了联合国气候谈判现任领导人克里斯蒂安娜.菲格雷斯。她告诉我说,在达成国际协定的道路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努力并不必然相互矛盾。
“尽管自下而上的途径,可以鼓励各国抓住当下显而易见的机会,来启动能源转型的进程,但只有自上而下的方式,才能保证各国的努力满足气候科学的要求。拿付账单打比方,开始时我们的确可以按照当下似乎合理的数额来支付,但最终我们还要按照总额付清,否则就得让我们的子孙来埋单。”
因此,为了子孙后代,我认为有以下七个理由,让我们继续坚持,为达成一个公平的,有雄心并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而努力。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迫在眉睫
我们必须将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350ppm以下,而现在,浓度已越过390ppm的数值。所以,我们要大幅并快速地减少碳排放量。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要在近年内达到峰值,随后迅速下降。到达峰值花费的时间越长,那接下来几年减排的力度就必须越大。
下图,尽管有些过时,但大致说明,我们若不尽快行动,将付出多少额外努力。
由马尔特.迈因斯豪森提供,波兹坦研究所关于气候影响的调查(PIK)
【译者注:x轴所标数字为年份;y轴所标数字为相对排放量,以1990年排放量为100%为标准;图表左上角文字内容为“全球京都气体排放”;图表中间标示的文字内容2025年较1990年基准水平的缩减率】
第二,增加商业投资的长期确定性
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2030年,全球为满足其能源需求,需要资本投资26万亿美元,显然,其中的大部分投资都会来自私营部门。而公司企业一直以来都在强调,他们需要政策的长期确定性来,引导投资。例如,碳污染者还能继续“搭便车”吗?或者,约束性的减排目标是否会意味着高碳价?这些问题的答案,对能源基础建设投资有重要的意义。除发展可再生能源自身非常重要外,对大规模能效项目的投资,同样离不开政府调控或财政激励。相较而言,各国自行采取行动,速度堪忧。
第三,集体协作可以提高经济性效率
无论你如何看待作碳市场,它作为一种减排手段,的确在发挥作用。然而,问题在于不同的碳市场间,需要匹配协调,而其经济效率将远不及一个范围更广的全面碳市场。
CELENT,2008
第四,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共同行动
尽管马尔代夫等国并未收到法律条文约束,但他们已经为向碳中和前进做出了重要表率。相较而言,大多数国家却没有如此高尚。他们往往在大幅减碳前,都想让竞争对手率先采取同等行动。但如果我们能签署批准通过相关法案,并以高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来落实国际气候协约,那么各国的长期承诺就会得到稳固,而不因选举的结果而动摇。
第五,因他国的尝试,某些政策得到接纳
在一些尝试制定碳排法规的国家,化石燃料工业已经开展了误导民众的大量公关工作,煽动大批民众持反对态度。所以,现在是时候,让我们来对抗这些特殊利益群体了。如果他们不能再挑拨各国互相攻伐,那么我们的工作会容易很多。
第六,没有国际协约的话,谁会为适应工作付钱?
现在要完全地控制气候变化,已为时过晚。而我居住的地方,荷兰,从1953年那场几乎夺去2000条性命的大洪水中,才艰难地认识了风暴潮的威力。为此,政府在三角洲工程上花费了50亿欧元,来建设屏障和提防系统,以保证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但对于没有做错任何事,却遭受同样麻烦的孟加拉国而言,他们如何才能为自己的公民,提供同等保障呢?
海岸洪灾还仅是气候变化引起的众多问题之一。但无论是“无净伤害”还是发展可再生能源,都无助于适应问题的解决。
第七,道德上,我们责无旁贷
因为代际责任、气候公正和社会公平,我们必须要全面高效地积极应对气候问题。也因为上述理由,气候问题只有通过国际协议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5%,是过去20年来最快的增长速度。对此,主要排放国要开始严肃重新审视他们的雄心,并停止阻碍谈判进程。而我们其他人则需要推进各国政府,负责任地尽快达成必要的国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