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网讯 德班会议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在最后时刻挽救了《京都议定书》,避免了发达国家提出的开辟另外一套减排模式,保证了未来的气候谈判仍将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绝对量减排的模式来进行。
当地时间11日凌晨,为期两周的德班世界气候大会在南非闭幕。经过激烈谈判,大会终于在最后时刻推出4份决议,分别涉及《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长期合作行动计划、绿色气候基金和2020年后减排的安排,并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两个根本诉求: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减排;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会后,中国代表团发表声明,称德班会议取得了五大成果:一是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了双轨谈判机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就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了安排;三是在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四是在坎昆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五是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向国际社会发出积极信号。
同时,中国代表团也表示,德班会议未能全部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落实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仍需时日。发达国家在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及技术转让支持的政治意愿不足,是影响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最主要因素。
《京都议定书》免于废止
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生效。大会要求《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从2013年起执行第二承诺期,并在明年5月1日前提交各自的量化减排承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要在2012年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被批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目标是发达国家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5%至40%。但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此前已明确表示不签第二承诺期,美国也一直拒绝承诺强制减排,因此第二承诺期主要由欧盟国家参与。
环境保护部气候变化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翠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班会议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在最后时刻挽救了《京都议定书》,避免了发达国家提出的开辟另外一套减排模式,保证了未来的气候谈判仍将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绝对量减排的模式来进行,对未来,尤其是2012年气候谈判开了个好头,释放出积极的信号。
但是,悬而未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如第一承诺期未完成的减排任务如何处理、主要经济体的量化标准如何确定、是否设立新的减排目标或者建立惩罚机制等,因此,未来关于减排的谈判仍十分艰难。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管清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在自主减排方面已经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大贡献,而发达国家则更多是“口惠而实不至”,不仅自身实质性减排举动不多,更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施压,企图逼迫发展中国家作出更大让步。
他强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既要反对发达国家的片面立场,也要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借倒逼机制促进本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加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监管,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色气候基金破土而出
德班气候大会宣布启动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公约》框架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目前,一些国家已经表示愿意为该基金的启动提供资金。基金有望在2012年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准备好使用基金,促进发展中国家建立本国的清洁能源蓝图,适应气候变化。
刘兰翠表示,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将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给予资金上的帮助,这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等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看到了希望。最不发达国家的基础建设及各方条件抵御气候变化尤其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比较差,全球变暖造成的事实上的影响对最不发达国家来说更加明显。
但是,这些帮助有多大作用还不确定,因为绿色气候基金没有明确运作机制和资金来源,对这一机制相对积极的欧洲面临债务危机,到底能出资多少存在很大变数。另外,资金分配的方式、对象以及评估和监督机制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法律工具或助推减排
为照顾欧盟的主张,大会当天批准《议定书》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负责2020年后减排温室气体的具体安排。德班平台主要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2012年上半年着手,不晚于2015年完成。然后,根据这一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各缔约方要在工作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2020年开始根据该法律工具或者法律成果探讨如何减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以中国和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誓言通力合作,并计划首次签署协议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这是发展中国家14年来寻求解决全球变暖问题做出的最大努力。
管清友认为,之前有关的气候条约缺少相应的惩罚机制,此举将进一步增强相关条约的法律约束力。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妥协的结果,发展中国家将可能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外部的约束也有可能对转变发展方式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刘兰翠表示,此举并不一定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将被迫减排。法律化会向着欧盟设想的方向去做,并可能会捆绑经济、技术等其他方面的附加条件,但是,发展中国家将会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发达国家展开博弈和讨价还价。
此外,在《坎昆协议》基础上,德班会议还对适应气候变化、技术转移、帮助发展中国家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
中国减排“行胜于言”
中国“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202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下降40%—45%的约束性目标,另外,国家发改委正领导建立相关核算体系、统计体系、交易体系、监管体系等一系列配套体制。这些表明,中国促进减排不是口头上的承诺,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这也将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刘兰翠认为,碳排放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问题都跟化石能源利用直接相关,中国不能片面强调气候变化,而应该跟常规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环境保护尤其跟化石能源相关的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达到协同管理的效果。
她表示,2020年后,中国实现总量减排条件还不明朗。最大的问题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峰值何时到来尚不确定。中国承诺总量减排的时机一方面取决于温室气体排放峰值的时间点,另一方面取决于对经济增长总体形势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