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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严在哪里
2015/1/15 10:16:30  来源:中国低碳网 刘凯
“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在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以刚性的法律力量向污染宣战。这部四易其稿的《环境保护法》的每一次修改,都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这部新修订的环保法到底严在哪里?在立法宗旨、惩处环境犯罪、加强环境监管、提升公众环境责任意识等方面提出哪些新规?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又有何变化?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立法的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
  理念严了环境保护要优先
  新的环保法将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从立法宗旨到监管措施,始终以如何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
  理念创新是新环保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近年来,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理念,均在新环保法中有了现实的落点。
  在粗放发展的理念下,环境保护一度滞后甚至让位于经济发展,现在这种情况将得到彻底纠正。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放在突出地位的新理念,新环保法中进一步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将有力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新环保法突出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导向,确保有法必依。”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比如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环评限批,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
  现行环保法有一个严重的“缺陷”,就是侧重对企业的约束,而没有强调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正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不作为或者不恰当作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甚至在有些地方成了为官一任、污染一方。现在,新环保法给地方政府念起了“紧箍咒”,地方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
  “法律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要寻找合理平衡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对此,新环保法健全了问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法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处罚严了违法成本要提高
  对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这在现行环境行政法规体系中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环境违法成本低是造成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原环保法对此处罚明显偏软,很多时候企业罚款不过几万元,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在新环保法中,这一点得到了有效纠正,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新环保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这一规定加大了环境违法成本,在现行环境行政法规体系中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别涛说。
  “环保法的修改特别注重运用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别涛说。对于“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规定,他解释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对象是拥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下一步,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中国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在鉴别、筛选高风险企业的同时,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和指标,并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协同合作。”
  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别涛指出,环保部门掌握企业的环保表现,通过社会诚信平台从而形成一个共享机制。“银行、金融机构、商务出口管理等部门会在资金借贷、流动资金和进出口等方面对违法企业进行管制。”
  华能集团副总经理胡建民说,面对新修订的环保法,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绿色环境理念,加强企业管控,绝不能碰触环境污染红线。“新法在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的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随着企业转型升级,清洁能源开发会迎来大市场,这将有助于企业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治理严了环境保护要多元共治
  告别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每个公民都参与进来。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
  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靠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如今,新环保法为扭转这一局面作出了新的尝试。在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下,新环保法提出,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过去,一些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新环保法明确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河北省启动公众参与环保立法,并有望在年内出台相关条例。这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地方性法规。
  “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从地方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到公民个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认为,法律进一步细化环保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理念,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尤其是将推动企业拿出治理污染的“时间表”。
  全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同样表现在对环境的公众监督上。“新修订的环保法在给环境监管部门赋予更大执法权力的同时,也相应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制裁措施,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指出,比如,对于公众关注的雾霾天气,新法实施后,一方面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污染源的监测结果;另一方面如果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举报投诉后未予处理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法律也作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姬振海说:“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应设置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式以及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条款。”
  新修订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距离新修订的环保法的生效施行还有半年多的时间,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应当尽快做好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清理工作,适时确立与新法配套的执法规范及其标准制度。”汪劲认为,政府、企业、公众都应当为法律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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