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第一部国家碳市场法规,对国家层面的碳市场建设给出了相关政策及思路。
《办法》分为对碳排放权的配额、交易主体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对于违规机构的监管制度,明确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从内容上看,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而具体的操作细则,则有待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在2014年底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一系列措施意味着,中国碳交易酝酿更高层次立法。那如何解读中国当下碳交易市场呢?
碳交易市场源于碳减排势在必行
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十一五”开始就把单位能源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又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把碳强度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前不久我们也开展了国家今后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路线图研究。在APEC期间,我国宣布了2020年后的行动目标,提出到2030年左右,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其意义是十分巨大的。”苏伟说,这将有力推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形成有力的倒逼机制。
“下一步应该就是将目标落到实处。”苏伟表示,“十三五”主要还是落实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前后对外宣布的“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十四五”、“十五五”可能要进一步落实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的重要目标,这方面的政策会逐步强化和细化。
由点及面:欲建立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排碳要付出成本,减碳能获得收益,这是我们对建立碳排放市场的基本认识。去年以来,中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从试点运行情况来看,总体平稳。下一步将以7个试点为核心,以点带面,向周边辐射,尽快推动形成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总经理石玉东认为,从政府层面看,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9月国家发改委再次明确计划于2016年实现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总的来说,全国碳市场建设,我认为因为我们试点三年结束,2013-2015年,我希望统一的碳市场能够尽快建设起来,当然在这之前,我们交易所还是要把自身做细做实,为我们下一步全国市场的建立提供一些经验。”宾晖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部副主任张昕告诉记者,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政府机构的问题,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来管理节能减排工作的机制,特别是碳交易市场是政策主导性非常强的市场。这个市场如果更多去发挥政府的作用,很可能就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市场管理瓶颈,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时候,如何处理好政府的经验、地方政府的经验、中央政府的经验,也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
在王志轩看来,碳减排、碳市场在中国来讲虽然进行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从宏观和长远来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即便各种条件都比较成熟的欧洲,碳市场的运作也遇到了相当大的一些困难和波折。
碳交易呈现金融化趋势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总经理王靖认为,以前所谓的碳金融就是CDM(清洁发展机制)买卖贸易的碳金融,如果从广义上来讲,就是金融服务于温室气体减排的金融手腕,都可以归纳为碳金融。
“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来考虑,我想前后延伸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于节能减排产业链最前端的节能减碳服务,节能减排技术使用推广当中的碳应用;二是类似传统原来做CER(核证减排量),现在可以做CCER的贸易,今天我们来了很多碳资产的公司,我对国家的CCER,在合适的价格买入,在一定价格抛出,甚至用CCER碳产品做一些其他的成本和金融活动、抵押贷款等等;三是资金参与碳交易市场,甚至今后现货衍生品+期货。”王靖说。
事实上,碳金融已经在国内落地发芽。作为试点之一的湖北,在碳金融方面做了不少的尝试。为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湖北在碳金融创新方面率先取得多项突破。今年4月,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与3家银行签署600亿元的全国最大碳金融授信,用于支持减排技术应用和绿色能源开发。9月,中心与兴业银行、宜化集团签署全国首个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协议,贷款额4000万元,用于企业减排改造。11月,全国首支“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在武汉发布;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全国最大的20亿元碳债券意向合作协议。这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如果中国能够很好的做好顶层设计,脚踏实探索碳交易市场上的诸多奥秘,创新“碳金融”产品种类、丰富市场交易品种,中国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制度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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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最新又表明全球正在变冷,碳排放不至于影响全球自然环境。同时提出:仍需要坚持保护环境原则不动摇。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