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015年起惠城区公共机构性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20万元,包括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
2015年起惠城区公共机构性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20万元,包括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昨天上午,南都记者从惠城区经信局获悉,2015年该区将执行新的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企业申报条件、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和标准制定了新的标准。
“其他项目”要求在惠城注册
据悉,2014年最后一天起,惠城就要按新的《惠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2014年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重点支持节能循环经济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其他资源节约项目、适当奖励节能降耗工作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单位、企业和个人以及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等。
有所不同的是,在区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这一列中,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企业)应在惠城区境内注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除外)。由于主城区的特殊地理位置,这一点规定非常重要,因为有不少政府项目企业在惠州市注册。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申报条件比市里低
对于企业申报条件,办法进行了新规定,要求项目必须已实施完成,具体时间节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并列入国家、省、市、县(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考核等级必须为基本完成以上。
申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300吨标准煤以上(含);申报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年节能量应当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50吨标准煤以上(含)。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可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节能技术改造资金或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这点比惠州市规定的标准低了不少,其中“年节能量”一项标准比市里的规定降低了1000吨标准煤以下。
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奖励最高20万
对于新的办法,预申报企业最关注的可能是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新办法规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按节能量不低于25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非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结合节能效果,属于商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给予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而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将采取补助方式支持,对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性质的按不超过投资额20%补助,除区级能源管理中心外其他公共机构性质的按不超投资额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其他资源节约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