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万家企业区域分布、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地区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详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将国家下达的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详细]
(三)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内投资和节能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对万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详细]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节能中心等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传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导万家企业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等部门规章。加快制(修)订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
组织对万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详细]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详细]
探索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万家企业,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详细]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基本条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
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