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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十二五”期间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的通知
  • 2012/2/26 22:58:12 http://www.ditan360.com/ 流通发展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68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促进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现将《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流通业改革和发展、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零售业节能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把创建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企业作为引导零售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确保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做好具体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工作,培养和树立典型示范企业。同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财税金融部门对零售业节能环保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推广经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渠道,组织企业开展倡导节能环保、绿色消费等内容的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零售业节能环保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节能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推广示范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确定零售业节能环保示范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各1名,并于2012年2月16日前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秦怡 张本华

  电 话:010-85093774 85093794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qinyi@mofcom.gov.cn

  商  务  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7000家左右。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 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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