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日开始,中国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将在北京热热闹闹地展开10多天。对于这场被简称为全国“两会”的重大国事活动,各界人士心态迥异。普通民众希望它成为反映呼声、争取利益的机会,官员期待在这里展现个人能力并得到更高领导的赏识,既得利益者则借助这个机会加紧博弈以期获得更多利益。
对于今年的“两会”,尽管民众有了更多批评和不信任,但根据中国的公共政策安排进程,在“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有关未来5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毕竟要在这次会上得到体现。一个让人略感欣慰的动态是,执政党维护政权稳定、民众期待利益分享、利益集团试图平衡利益分配机制等多方利益诉求,形成了一个“公约数”——民生。而从表面上看,“民生”也的确成了本次“两会”的热点话题,我们从中国媒体的报道中即可看出端倪。
什么是“民生”?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我认为,民生就是民众的生计,它既包括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如生存、健康以及温饱问题,也包括物质层面符合社会发展水平的幸福需求,如幸福生活的需要,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尊严问题,如免受侵犯自由的权利、公平生存与生活的权力、自我决定命运与秩序的权利,等等。
在中国,对民生的不同理解,可以派生出各种不同的民生观,如温饱民生观、享乐民生观、尊严民生观,等等。
长期以来,就一直有人说,中国人的最大问题就是生存问题和温饱问题,其潜台词和隐藏逻辑就是:只要解决了基本生存和温饱,中国人的人权就有了保障,中国的民生就很好了。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貌似有理并欺骗了很多善良百姓的论调。有言道:“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道出了人的价值,也应该成为民生的基本教义。
不同的民生观,也引出了不同的民生保障机制。从中国目前的官方主流论调来看,重物质、轻精神;重温饱、轻幸福;重城市、轻农村;重体制内、轻体制外等差别性政策,导致了各级政府在制定民生政策时取舍明显,甚至缺乏基本的公平。
而更大的问题是,在中国,历来流行一种论调,那就是政府施舍论。我们去看中国很多媒体,一谈到民生问题,就总是离不开感谢某某组织某某官员的说辞,言下之意,似乎这民生本不是百姓能够享受的,而是由于某某组织某某官员的开恩,才有了百姓的生计。那种封建社会皇恩浩荡的腔调,不绝于耳。也正因为这种恩赐观,中国的民生问题,历来总是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而不是被真正尊崇的地位。
而实际上,民生本是一个民主社会的根本目的。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演讲时说:“什么叫做民生主义呢……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他还说,“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
可现实中,民生不仅不是政治的中心,反而成了政治的衬托。在民生恩赐观的影响下,中国的各类民生问题,总是容易被行政化。比如,一谈就业问题,就有地方政府通过权力配置资源,进行政策性临时调控;一谈社会保障问题,就会有各级政府进行各层级的统筹;一谈物价问题,就会有相关部门依靠行政强权调配物资、调控市场……
政府对民生的恩赐,虽然能够取得一时一地的成效,但从长远和宏观视野来看,有些错误不仅不能改善民生,反而会有害民生。
比如说,大学生就业难,政府部门就会采取定向安排、因人设岗等方式,以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但这样做却无法解决教育结构失衡、教育质量下降等问题,同时也会导致在大学生和其他就业群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再比如说房价问题。面对“总理说了不算,总经理说了算”的局面,政府下了大力气调控,北京等诸多城市更是将户籍作为购买当地房屋的先决条件,这样做也许能压制一时的需求,却无法解决长远的市场失衡问题,与此同时,这些政策严重侵犯了低收入者(无缴税记录)的基本权利,造成了更大的不公。
恩赐观下的民生政策,负面效应和危害表现于很多方面:首先,这样的政策缺乏综合权衡和历史前瞻,通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时甚至是头痛医脚,这种应急性举措,甚至为将来民生的改善留下了更大隐患;其次,无法确立民生至上的为政观念,并因此无法促成官员的服务理念;再次,很多恩赐性民生政策,常常以侵犯一个群体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个群体的利益,就其本质而言,其实是一种“反民生”;第四,政府只能恩赐物质利益而无法满足精神权利,说白了,在恩赐观之下,民生状况再好,也注定只能是一条跛脚。而最为根本的一条是,恩赐性的民生政策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合理性,所以朝令夕改成了家常便饭,民众缺乏对民生秩序和政策的长期期待可能性。
要真正解决民生问题,中国必须摒弃恩赐性的民生政策,改而实行目标性民生政策。所谓目标性民生政策,就是要把尊重和维护民生,作为政府行为的最高准则,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制度的建设和稳定秩序的维护。
当前的中国,亟需通过大力完善立法工作和加强执法工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国的法律问题,一是立法不均衡,二是执法太乏力。其实,民生的很多问题,比如劳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都在宪法中有明文依据,可在实际执行中,宪法犹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性的宪法,不仅成了嘲讽的对象,也成了欺骗世界的工具。假如真正尊重和执行宪法,确立违宪审查机制,很多损害民生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就会自动循迹。
在加强宪法可诉性和执法保障机制的同时,中国还需要完善其他法律秩序,以消除损害民生的机制。
首先是部门立法权的规制。中国很多法律,名义上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其实都是有关部门甚至有关利益集团制定的。比如铁路法,就是铁道部这个超级企业的专利,在它的主导下,民众的安全、健康和其他经济利益都被践踏。只有消除了部门和利益集团对法律制定的主导权,还民众以制度参与权,才可能真正改善和保障民生。
其次是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健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至今,依然是一个摆设,大型国企的垄断机制无法得到监督纠正,极大地损害了民生和社会公平,同时也给全社会一种反向诱导,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到侵害民生的行列之中;
第三是要完善基本经济法律制度,并加大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关税收分配、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农村农业、环境资源、教育事业、物价监管、流通促进等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需要从保障民生和公平的角度,重新审视梳理一遍,统一价值标准和规则体系,当立则立,该改则改,使其加强互相衔接,摒弃不合理规则。才会使稳定的制度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重要武器。
回到民生的本质来看,如果一国的管理者真正认同民生作为社会管理宗旨的公共政策价值,那么,就会通过制度保障的方式,让广大民众在制定制度过程中主动积极参与,从而使民生的保障真正脱离政府恩赐轨道而进入全社会自觉维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