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需要把握“生态文明”与“气候变化”两大理念的政策含义差别,进而坚定理论自信、提升中国话语,为中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做好准备。
在2014年11月16日结束的G20领导人布里斯班峰会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重要主题,二十国领导人共同敦促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能够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这就使得“气候变化”这一国际层面的环境治理核心议题被强调到了新的高度。
应该看到,“气候变化”思路有其理论完整性与逻辑自洽性,强调人类活动对地球气候造成的影响将会危害人类自身生存,并在此判断基础上提出“碳减排”的政策建议。然而,按照这种思路,“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应该承担最多的减排义务就会成为合理推论。在全球生产中心与消费中心分离的当代条件下,“东亚生产、西方消费”格局是全球价值链主要图景。“碳减排”实际上导致片面强调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负担,相反却忽视过度消费带来的资源代价。
与“气候变化”这一片面强调碳元素的思路不同,“生态文明”在理念层面上具有“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明理念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具有哲学高度。
首先,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全方面、立体化的,不能简化为碳排放。生态文明建设包括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蕴含的道理是:人类活动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消费,涉及多种自然资源、多个环节层面,需要在把握各个环节基础上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整体和谐。
其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寻求动态平衡,不应静止地讲失衡。现代科学认为,人与自然应寻求两个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孤立地、静止地要求“改变失衡”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是可以消除恶性循环,实现动态平衡的。
最后,生态文明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不能把环保与发展相对立。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保护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两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要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道路。
从实践层面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具体问题所采取的务实性战略选择。然而从哲学高度来看,“生态文明”所蕴含的理念对于应对全球性环境挑战以及国际治理困境有着巨大启发意义,在中国即将着手准备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主办工作的当下,迫切需要进行提炼与推广。
目前全球议程中环境问题被单一化为“碳减排”,进而在政策上片面强调产品生产国的减排责任。然而,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只有从全球治理层面,以及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全面着手,才能真正收到改进生态平衡的实效。根据G20的“三驾马车”规则即当年主办国加前后两年主办国共同设计议程的机制,中国已进入G20主办周期。中国需要倡导“全球生态文明”,设计消费与生产共同承担生态责任的“资源足迹”补偿机制,全球环境治理才能迈上新的台阶。(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部主任贾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