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2013/11/12 17:18:58 http://www.ditan360.com/ 新华网 缪晓娟 韩梅 高帆
11日至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在波兰首都华沙举行。以下是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核心名词解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这一公约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目前共有190余个缔约方。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公约》缔约方大会,简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公约》的核心原则,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的支持下,采取措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这一原则在历次气候大会上均为决议的形成提供依据。
《京都议定书》: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三次大会上,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设立强制减排目标,也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在2008年至2012年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2012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8次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修正案,为相关发达国家设定了2013年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目前,欧盟、澳大利亚等宣布加入第二承诺期,日本、加拿大等宣布不加入第二承诺期。
巴厘路线图: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上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上,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建立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的双轨谈判机制。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
绿色气候基金: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和2010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6次会议上,决定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该基金于2011年正式启动,但资金落实与执行进展缓慢。
全球气候新协议:在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全球气候新协议将继续确定全球各方如何分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2013年在华沙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19次大会上将为新协议的谈判奠定基础,预计2014年在秘鲁利马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20次大会上进入实质性谈判,并于2015年在法国巴黎举行的《公约》缔约方第21次大会上达成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