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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五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集中通报!

2024/9/27 13:16:29   广东生态环境      人气:1041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中下旬,第二轮第五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珠海、佛山、惠州、茂名和清远市,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在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水环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集中公开通报第五批5个典型案例。

针对这些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各地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到位。

珠海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问题突出

2024年9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珠海市发现,珠海市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一些地方违规处置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混堆乱倒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珠海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山海相拥、陆岛相望,是国内环境最优美最宜居的生态城市之一,但督察发现,珠海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底数不清,违规倾倒和处置问题突出,总体统筹规划有待加强。

二主要问题

(一)统筹规划不力,消纳能力严重不足

珠海市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未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布局和用地。高新区唐家湾建筑垃圾受纳场作为陆域上唯一的受纳场,剩余库容仅200立方米。

由于消纳能力不足,一些地方违规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但大多手续不全、管理缺失。斗门区马山村违规设置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混合堆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金湾区三灶镇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未办理相关手续长期违规受纳建筑垃圾,并于2022年开始扩大受纳区域接收珠海隧道建设工程淤泥。

(二)监管不到位,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2023年印发的《珠海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明确要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手续,但2024年珠海市314个在建工地仅有81个办理了核准(排放)手续,占比26%。

与此同时,珠海市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香洲区南屏镇广生一街南侧建筑垃圾中转站、鑫基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设置建筑垃圾破碎和分拣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简陋,管理粗放,现场检查时仍有装满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频繁进出。金湾区红林路中转站违规受纳处置建筑垃圾,现场分拣物料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斗门区智能制造经济开发区建材临时装卸点违规将341万立方米工程渣土交由无消纳证的珠海航程农源建材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珠肇高铁项目部处置。

2023年,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指出全市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问题,市检察院也曾下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强防治和打击。但督察发现,珠海市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仍呈高发态势,混堆乱倒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香洲区金凤路上杨村附近倾倒渣土和淤泥,侵占生态保护红线12亩。高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项目工地内非法混填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监测,填埋区域的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67毫克/升、8.92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35倍、7.92倍;新沙二路130亩地块被混填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约3万吨,场内积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16毫克/升、6.77毫克/升,存在地下水安全风险隐患。斗门区湖心明荟南侧地块违规堆存各类建筑废弃物,总量约5万立方米,占用建设用地50亩;白蕉镇上泰隆村山脚下被混合倾倒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约1万立方米,场内积水化学需氧量浓度87毫克/升;平岗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1年被混合倾倒2.4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至督察进驻时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再次被非法倾倒约5万立方米工程渣土及淤泥。金湾区永安中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混合堆放,现场异味明显。

三原因分析

珠海市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存在明显短板,监管被动滞后,未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佛山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明显短板 一些内河涌污染严重

2024年9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佛山市发现,佛山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存在不足,溢流直排问题突出,影响内河涌水质。

一基本情况

佛山市属于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境内共有河流2189条,其中主要河道285条。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一些主干河涌水质较差,个别地表水国考断面达标形势不稳固。2024年1-7月开展监测的246条主干河涌中有58条水质为劣Ⅴ类,三水区芦苞镇,南海区狮山镇、大沥镇主干河涌劣Ⅴ类比例分别高达83.33%、76.19%、66.67%,国考西南涌断面2023年以来有5个月度水质为劣Ⅴ类。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内河涌水质较差,引起群众投诉

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佛山市一些内河涌水质较差。禅城区敦厚北站主涌浑浊不堪、明窦涌富营养化严重,河面漂浮大量杂物,禅城区青柯涌、南海区朗新涌、沙洲涌等水体呈现黑臭,监测显示氨氮浓度分别达10.4mg/L、10.8mg/L、16.1mg/L,最高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5.1倍。群众投诉一些内河涌水环境问题,引起了媒体关注。经统计,2023年以来仅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的佛山市河涌黑臭问题就有6起。2024年1-7月,群众通过“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和粤省事“河长信箱”投诉问题达96宗,排在全省前列,但群众对投诉问题办理的满意度仅88.42%。

(二)设施运行效能有待提升,存在溢流直排问题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水BOD浓度。但佛山市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质增效却不稳固,2024年上半年,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从2023年的100.25mg/L下降至79.72mg/L,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进水BOD浓度仍不足50mg/L。督察发现,一些区域污水溢流直排问题突出。南海区兴业北路东、江湄工业区,三水区鲁村北路旁存在大量污水晴天溢流直排河涌,监测显示氨氮浓度分别为9.22mg/L、8.37mg/L、14.4mg/L,最高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3.4倍,直接影响河涌水质。

根据佛山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2023年年底前,要完成南海区丹灶城区等8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作并通水运行,新增处理能力32万吨/日;动工建设南海狮山、西樵等镇4座污水处理设施;2024年6月前完成狮山松岗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督察发现,南海区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尚未完成设备安装,狮山松岗分散式处理设施还处于施工招标阶段,西樵片区需扩建的污水处理厂仍处于前期阶段,建设工作滞后,未能及时发挥减污效益。

三原因分析

佛山市虽然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并有谋划部署,但是一些区对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重视不够,解决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相关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惠州市部分区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 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

2024年9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惠州市发现,惠州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惠州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和东部枢纽门户,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对区域水环境保护有重要影响。督察发现,惠州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仍存不足,污水溢流问题多发。

二主要问题

(一)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惠州市部分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2023年,惠城区江北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高达107%;惠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处理能力为13万吨/日,实际2023年单日最高处理水量16.96万吨,负荷率高达130%。据统计,惠城区、惠阳区合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达13万吨/日。督察发现,上述两区重点一级支流存在35处生活污水溢流点,其中望江沥62号排口每天数千吨污水溢流;陈塘河佑顿电子厂区后存在4处污水溢流点,大量污水排入河道,在河面上形成明显污染带;坪山河金惠大道12号排口晴天溢流污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2毫克/升、11.2毫克/升、1.1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标准2.1倍、10.2倍、4.6倍。

根据《惠州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应于2023年底前动工建设的江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截至督察进驻前,仍处于勘察设计阶段,工作进展滞后。

(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不力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须于2022年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截至2024年9月,惠城区、惠阳区市政管网排查工作分别仅完成84%、20%,区域排水管网雨污错混漏接、外水渗入、“断头”管网等缺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滞后。督察发现,惠城区洛塘渠存在雨水排口晴天排放污水现象,臭味明显,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惠阳区马蹄沥片区截污不彻底,雨天大量污水溢流外排。惠城区江滨华府、惠阳区保利阳光城等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善,污水溢流问题突出,监测结果显示,江滨华府小区雨水口外排污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3.85倍、14.9倍;保利阳光城雨水口外排污水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5.78倍、2.05倍。

督察发现,惠城区江北污水处理厂、惠阳区淡水污水处理厂等运营单位违反《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长期将进水取样点位设置在厂内回流污水后端,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江北污水处理厂原进水取样点污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5.3毫克/升,而实际进水生化需氧量仅为40.2毫克/升;淡水污水处理厂常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约85毫克/升,但实际进水生化需氧量仅约15毫克/升,进水监测数据虚高严重。惠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惠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未经水质检测,直接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对数据审核把关不严。

三原因分析

惠州市有关区及部门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溢流问题长期存在。

茂名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粗放 违规问题多发

2024年9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茂名市发现,茂名市部分区域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不到位,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违规处置、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2021年至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达到260万、162万、281万立方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茂名市部分区域未依法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统筹不足,管控不力,违规处置问题频发。

二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宽松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茂南区、电白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流于形式。2023年以来茂南区开展工程施工的29个楼盘,有24个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电白区开展工程施工的28个楼盘,有25个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有关部门未落实监管责任,未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导致建筑垃圾管理无序,随意倾倒问题频发。督察组在茂南区万达广场、名雅东城小区、雅航和院小区,电白区财富盛世小区、石化苑小区等楼盘建设项目附近均发现有大量建筑垃圾倾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督察发现,电白区存在多家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现场发现多个建筑垃圾处理点存在设施简陋、未落实有效抑尘措施、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有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长期监管缺失,在临近督察进驻时才向某回收站发出建筑垃圾处置证,存在“平时不作为,急时抱佛脚”,且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去向掌握不清,向督察组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一改再改、前后矛盾。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2019年4月印发的《茂名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茂南区、电白区至少各建设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者综合利用项目。《信宜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也明确,2023年底前建成1座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项目和5座镇级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推动其他镇区配套建设建筑垃圾转运场。督察发现,电白区、信宜市落实相关工作紧迫感不足。截至督察进驻时,电白区仍未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区域内建筑垃圾长期无场所合规消纳、处置,督察组仅在水东街道、岭门镇、观珠镇、那霍镇便发现数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信宜市仍未启动镇级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再利用项目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实际投产,区域内建筑垃圾未及时得到清运、处置,督察组仅在玉都新区、东镇街道、北界镇便发现数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其中位于北界镇283省道边的一处倾倒点侵占农田。

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据统计,2023年以来茂名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合计产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约34.76万立方米,其中茂南区产生量约23.76万立方米,约占全市产生量的68.35%。督察发现,茂南区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谋划不够、推进不力,2023年以来仅约1.29万立方米含建筑渣土的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严重不足。

三原因分析

茂名市部分区域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不够,规划不力,监管不严,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频发。

清远市连州市城区生活污水 收集处理问题突出

2024年9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清远市发现,连州市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缺乏系统谋划,治理效能低下,污水直排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连州市位于清远市西北部,市区常住人口约14万人,连江穿城而过。近年来,连州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不升反降、逐年降低,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

连州市城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3.4万吨。目前,只有设计能力2万吨/日的连州市污水处理厂在正常运行,处理能力不足。因配套污水管道错混接较多、破损较多,结构性缺陷突出,外水入侵严重,连州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从2021年的84毫克/升下降至2023年的36毫克/升,基本“清水进清水出”;2021-2023年,连州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只有7%、6.9%、5.2%,2024年1-8月更是低至3.1%,远低于连州市自定的2021年底前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19.17%的目标,全省县级市中排名倒数第一。

(二)管网建设维护欠账多

《连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督察发现,连州市建成区面积17.97平方公里,但污水管网空白面积高达5.976平方公里,占比33%。连江右岸片区生活污水基本没有收集。连江左岸单马新村、良江村片区未建污水管网。万兴东路片区污水管断头,没有接入主管网。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涵闸排口、合流制排口等形式直排外环境。

《清远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要求,2023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城市污水系统管网排查工作。督察发现,连州市仅对排水管道的分布、走向、是否雨污分流等基本信息开展排查,未进行全方位系统排查,对管网情况底数不清,排查不到位。

城区内排水管网日常运维管理缺失。督察发现,良江路、连州大道等多处污水井内漂浮大量垃圾,管网淤塞现象突出,污水井内液位高,无明显流动迹象。

督察发现,连州市城区内存在11个生活污水直排口,经测算,每天约有2万多吨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最终汇入连江。连州市人民医院泄洪道沿线有多个污水直排口,其中连州市人民医院污水暗涵氨氮浓度超地表Ⅲ类水12.8倍、总磷浓度超标7.4倍;东门北排涝站旁暗涵、良江大桥北端排口、城北大桥上游60米排口污水直排连江支流星子河,氨氮浓度超地表Ⅲ类水5-23倍、总磷浓度超标2-33倍;名汇花园西侧排口生活污水直排星子河,形成明显污染带。

三原因分析

连州市落实城镇生活污水提质增效工作不到位,科学系统谋划不足,精准治理不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突出、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