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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工作

2018/8/21 14:37:58  http://www.ditan360.com/   江西省发改委  人气:9688

 国际在线消息: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确定在抚州市宜黄县等21个县(市、区)开展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要求,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氛围为重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引领和示范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明确目标和原则。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体系,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中。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统筹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增加碳汇等工作,并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中。

       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尽快制定本地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定期考核。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碳披露、产品碳足迹、碳标签和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

       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以先行先试为契机,体现试点的先进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绿色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乡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制定出台促进低绿色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能力。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与核算体系,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据了解,此次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期限为3年。2018年8月: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建立建全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好试点各项工作。2020年: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摸索出一条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1年:在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文 曾强)

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名单

抚州市 宜黄县、南城县、东乡区
吉安市 吉州区、吉安县、峡江县
新余市 渝水区
萍乡市 上栗县、安源区
赣州市 崇义县、寻乌县、全南县、于都县
上饶市 广丰区、德兴市、铅山县、万年县
九江市 武宁县
宜春市 靖安县、宜丰县、高安

表格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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