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与重大事件
日期 会议 内容
1857年 第一次国际海洋气象大会 无论是气象学还是海洋学的发展,必须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才有可能,促成第一次国际气象代表大会的召开
1873年 第一次国际气象代表大会在维也纳召开 建立前国际气象组织(IMO),从创立到二战结束一直致力于国际间气象合作
1947年9-10月 在华盛顿市召开了有45国气象局长参加的局长会议 侧重讨论世界气象组织公约以及世界气象组织加入联合国等问题,通过了《世界气象组织公约》。中国代表团参加并签字。
1950年3月23日 世界气象组织(WMO)成立,1951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是联合国关于地球大气状况和特征、与海洋相互作用、产生和导致水源分布气候方面的权威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972年2月24日 WMO大会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国加入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
1972年6月 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首次人类环境会议 通过《人类环境宣言》
1979年2月 世界气象组织(WMO)第一届世界气象大会召开 通过《世界气候大会宣言》
1980年3月 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等组织共同制定《世界自然保护大纲》 《大纲》既是一个知识性纲领,又是一个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动指南。
1985年3月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举行“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 通过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维也纳公约》)
1987年2月 第8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在日本东京召开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观
1987年9月 由UNEP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 2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
1988年12月 联合国43届大会 通过《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43/53号决议
1989年3月 在海牙召开了24国环境首脑会议 法国、荷兰、挪威3国总理提出了一个建议:建立一个全球环境机构。
1989年9月 中国加入《维也纳公约》 《维也纳公约》是一项框架性协议,不包含法律约束的控制和目标。该公约缔约国承诺针对人类改变臭氧层的活动采取普遍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1989年12月10日 《维也纳公约》正式生效
1989年11月 国际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 通过《关于防止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的诺德韦克宣言》
1990年6月 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2次会议 通过《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中国加入。
1990年 IPCC发布第1次评估报告 直接影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制定
1990年10月 第二届世界气象大会在日内瓦举行 会议通过一项《部长宣言》,呼吁各国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全球气候。
1990年12月21日 联合国第45届大会 通过第45/212号决议,正式启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1991年5月 WMO第11次世界气象代表大会 成立世界气候计划合作委员会(CCWCP)
1991年6月 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北京宣言》,为今后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谈判的立场奠定了基调。
1992年6月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通过了包括《21世纪议程》、《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公约等
1992年6月 中国签署《公约》  
1994年3月21日 《公约》生效 18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成为《公约》缔约方,这是迄今为止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影响最大、涉及面最广、意义最为深远的国际法律文书
1995年3月 《公约》第1次缔约方会议(COP1)在德国柏林召开 通过“柏林授权”,开始强化附件一缔约方义务的新一轮谈判;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得出结论,有证据表明可以识别人类活动对全球气候的影响。
1996年7月 《公约》第2次缔约方会议(COP2)在日内瓦召开 支持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的研究发现与结论,要求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和实现显著的减排量
1997年4月 气候议程机构间委员会(IACCA)第一次会议在维也纳召开 制定世界气象计划等
1997年12月 《公约》第3次缔约方会议(COP3)在日本京都举行 会议制定了《京都议定书》
1998年11月 《公约》第4次缔约方会议(COP4)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 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提出了有关《京都议定书》运行规则和执行公约的工作计划,实现上述目标的截止期限设定为2000年。
1999年1月 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提出“全球契约 (Global Compact)”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是企业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承担环境责任的重要国际平台。
1999年10月 《公约》第5次缔约方会议(COP5)在德国波恩召开 决定履行《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促进《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通过气候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等文件
2000年11月 《公约》第6次缔约方会议(COP6)在海牙举行 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其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谈判最终破裂
2001年7月 COP6续会 达成《波恩协定》
2001年10-11月 《公约》第7次缔约方会议(COP7)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 达成《马拉喀什协定》,提出了有关议定书和执行《公约》的详细规则。
2002年8月 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 通过了《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和《执行计划》
2002年10月 《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COP8)在印度新德里举行 会议通过《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2年8月 中国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  
2003年12月 《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COP9)在意大利米兰举行 通过了第一承诺期内造林与再造林CDM项目的模式和程序规则
2004年12月 《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 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2月16日 《京都议定书》(MOP)生效 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2005年7月28日 第38届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部长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 中、美、印、澳、韩、日发布《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意向声明,成立“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
2005年9月5日 第8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北京举行 中国与欧盟发表《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中欧气候合作伙伴关系。
2005年11-12月 《公约》第11次缔约方会议(COP11)即《京都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会议(COP11/MOP1)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 会议以“双轨”并行的方式正式启动了后京都谈判,即在《京都议定书》下成立特设工作组(AWG),谈判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简称AWG谈判)
2006年1月12日 “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新伙伴计划”部长级启动会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 “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正式启动
2006年10月30日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 全球以每年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2006年11月 《公约》第12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COP12/MOP2)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适应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2007年8月 在维也纳召开的特设工作组谈判第4次工作会议,推出了一份《与发达国家后续承诺期减排潜力和可能减排目标相关的综合信息》的技术报告 汇总包括美国在内的36个主要发达国家与减排潜力相关的人口、经济、能源、排放等方面的指标和数据
2007年8月 《公约》秘书处公布《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投资和流动资金》 报告估算了203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回到目前水平所需的额外投资和流动资金大约为2000亿-2100亿美元。
2007年9月9日 亚太经合组织第1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 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发表《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悉尼宣言》
2007年10月 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第2次部长级会议于在印度新德里举行。 欢迎加拿大作为第7个成员国加入该计划,确认了8个行动计划和超过100个项目,其中包括18个“旗舰”项目,并且公布将建立亚太能源技术合作中心
2007年12月 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会议(COP13/MOP3)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 会议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
2008年3-4月 联合国2008年第1次气候变化谈判(《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1次会议,AWG-LCA1/KP5)在泰国曼谷召开 各国在巴厘岛路线图指导下就防止气候变化、加强国际行动确立谈判进程,《京都议定书》协议各方还将在此次会谈上就工业化国家未来的减排途径进行协商。
2008年6月 联合国2008年第2次气候变化谈判(《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2次会议,AWG-LCA2/KP5续会)在德国波恩召开 为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拟订基础文本。
2008年7月8日 八国集团领导人会议 八国集团领导人发表声明,八国寻求与《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
2008年8月 联合国2008年第3次气候变化谈判(《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3次会议,AWG-LCA3/KP6)在加纳阿克拉召开 各国代表同意,在12月的波兰谈判之前起草一份可供讨论的应对气候变化新行动的文本材料。“按行业设定减排目标”不应导致发展中国家承诺减排限额,是否采取行业方法应由一个国家自行决定。
2008年12月 《公约》第14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4次缔约方会议(COP14/MOP4)在波兰波兹南召开 中国提出“人均累计排放”的概念。
2009年2月 联合国环境署发布《全球绿色新政》的报告 号召各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从危机中寻求机遇。
2009年2月 二十国集团(G20)召开“G20气候融资问题研讨会” 讨论气候融资问题
2009年3-4月 联合国2009年第1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5次会议,AWG-LCA5/KP7)在德国波恩举行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9年6月 联合国2009年第2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6次会议,AWG-LCA6/KP8)在德国波恩举行 谈判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00多页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草案,成为哥本哈根大会的基础。
2009年8月 联合国2009年第3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非正式会议,AWG-LCA/KP)在德国波恩召开 对6月谈判后形成的文件草案进行了初步磋商,但仍然存在巨大分歧,谈判进展缓慢。
2009年9月22日 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这是联合国历史上就气候变化问题举行的最大规模的国际会议。
2009年9-10月 联合国2009年第4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7次会议,AWG-LCA7/KP9)在泰国曼谷召开 将200余页的应对气候变化草案文本压缩了一半左右,以便提交哥本哈根大会协商并达成协议。本次谈判在技术层面有所推进,但在政策层面仍缺乏显著进展。
2009年10月27日 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第3次部长级会议于在上海举行。 伙伴计划活动重申,将恪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
2009年11月15日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1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新加坡召开 会议发表《新加坡宣言》,APEC各经济体将努力使哥本哈根大会在《公约》的目标、条款和原则框架内,取得“富有雄心”的结果。
2009年11月 联合国2009年第5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7次会议续会,AWG-LCA7续会/KP9续会)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 会议在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合作、通过保护森林来减排温室气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两个关键即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问题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问题上,并未取得任何进展。
2009年12月 《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COP15/MOP5)在丹麦哥本哈根 主要缔约方通过小范围磋商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协议将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分成两类,一类是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国内适当减缓行动(NAMAs),另外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采用自身资源的国内自主减缓行动。
2010年2月 在美国、法国、挪威、欧盟等的积极支持下,以巴布亚新几内亚为首的雨林联盟国家和UNEP在印尼召开了REDD+部长级会议 REDD+是对《巴厘岛行动计划》中一段英文表达的缩写,其实质是发达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促使发展中国家保护森林,减少森林排放,并稳定和增加森林碳汇。本次会议敦促发达国家兑现《哥本哈根协议》的资金承诺
2010年3月 “国际主要森林盆地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 积极推进建立REDD+过渡性伙伴关系,法、澳、日、挪、英、美等国确定2010-2012年间共同出资35亿美元,作为REDD+启动资金。
2010年4月 联合国2010年第1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9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第11次会议,AWG-LCA9/KP11)在德国波恩召开 此次会议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之后的首轮气候变化磋商,会议的主要目标是规划今年谈判的组织和工作方式,以便使两个特设工作组在年底的墨西哥气候变化大会上完成相应的授权。
2010年5月 “气候变化与森林”大会在挪威奥斯陆召开 正式建立自愿性、不具法律约束力、临时的REDD+伙伴关系。
2010年5-6月 联合国2010年第2次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 各方增进了互信,并在援助资金管理结构等问题上取得进展,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主席提出的案文草案遭到与会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严厉批评。
2010年8月 联合国2010年第3次气候变化谈判在德国波恩举行 两个特设工作组均形成了新的谈判文本。
2010年10月 联合国2010年第4次气候变化谈判在中国天津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天津峰会) 这是中国首次承办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也是年底坎昆气候大会前的最后一轮谈判。
2010年11-12月 《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COP16/MOP6)在墨西哥坎昆召开 会议通过了两项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2011年4月 联合国2011年首次气候变化谈判在泰国曼谷举行。 会议就2011年内的谈判议程达成一致。
2011年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COP17/MOP7)将在南非德班召开  
国际机构
日期 成立机构名称 职能
1873年 国际气象组织(非政府间机构)成立 标志着国际气象合作的开始
1951年12月30日 在联合国大会上,世界气象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83年12月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对世界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战略进行研究。
1988年11月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各种问题展开定期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评估,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
1990年11月 公约第4次缔约方大会委任全球环境基金(GEF)为其永久资金机制机构 联合国发起建立的国际环境金融机构,以提供资金援助和转让无害技术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保护全球环境的项目。
1990年12月 在第45届联合国大会上,成立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参加的气候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 开始起草公约的谈判。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进程由此正式启动。
1991年5月 在世界气象组织(WMO)第11次世界气象代表大会上,成立世界气候计划合作委员会(CCWCP) 制定世界气候研究计划,主要研究地球系统中有关气候的物理过程。
1993年 经世界气象组织批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原南京气象学院)成立世界气象组织区域培训中心 借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科研与技术优势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各类中高级气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1995年3月 《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COP1)在柏林召开,决定建立附属履行机构(SBI)和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SBSTA) SBI协会大会评估与审查本公约的有效履行,SBSTA则主要执行科学技术评估、信息分析、报告审议等,为大会决策提供参考
1996年3月 CCWEP第5次会议批准成立气候议程机构间委员会(IACCA) 审查气候议程的发展,提供对气候议程的整体协调与指导
2007年11月 欧盟外长理事会建立一个由欧盟和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的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全球气候变化联盟” 为欧盟和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和岛屿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一个对话交流和相互合作的平台。
各国政策
国家 日期 政策及内容
英国 2000年 颁布《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一项重要工作,是最早颁布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国家之一
2002年 英国启动自愿排放贸易计划(UKETS),31个团体根据1998-2000年基线资源设定排放减量目标
2003年 英国贸工部发表的《能源白皮书》提出,到2050年将英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削减60%,成立碳基金、参与英国与欧盟排放贸易计划(ETS)是其中两项重要的气候政策。
2003年2月 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发表的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白皮书,宣布到2050年从根本上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首次提出“低碳经济”一词。
2006年 发布《能源回顾——能源挑战》
2007年 发布《能源白皮书——迎接能源挑战》
2007年3月13日 英国政府公布了一项气候变化法案草案,确定到2020年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6%-32%,到2050年减少60%。
2008年 英国率先发布《气候变化法》,规定2020年在1990年水平上温室气体减排26%。
欧盟 1996年 欧共体理事会提出CO2减排15年行动计划。
1998年3月 欧盟通过《欧盟关于气候问题战略》,提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立场、战略方针。
2000年6月 欧洲委员会发布“欧洲气候变化计划”(ECCP),内容覆盖所有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政策和措施方面开展预备工作与合作。
2001年10月 通过《欧盟排放贸易方案》
2005年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启动,该体系覆盖欧盟25个成员国。
2005年2月 发表了一份名为《赢得抵抗全球气候变暖之战》的政策文件。
2005年10月 启动第而个欧洲气候变化计划,在保持与“里斯本战略”目标一致的情况下,继续寻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费用有效性措施。
2007年 发布《综合性能源与气候变化战略》
2007年1月 公布《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提出加速能源替代步伐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行动。
2007年3月 欧盟国家和政府首脑峰会正式通过了欧盟委员会建议的欧盟气候与能源一体化政策计划。这是欧盟气候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11月 欧盟委员会提出一揽子能效计划,包括改写建筑能效指令的建议,修订能效标签指令的建议以及颁布一项有关对轮胎实施标签制度的新指令。
2009年4月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成员国人物分担以实现欧盟2013-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406/2009/EC号决议
2009年 欧盟通过了“有关CO2收集和地质储存的2009/31/EC号指令”“有关推广清洁、节能公路运输车辆的2009/33/EC号指令”“有关燃油质量的2009/30/EC号指令”,欧洲能效行动计划准备在2007-2012年,制定一系列针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制造业的节能政策,包含70多项动议。目前该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当中。
2009年10月 通过《欧盟关于国际气候融资的立场指南》
2009年10月21日 通过的生态指令改写(2009/125/EC),减少产品的能耗和协调欧洲各国对能源相关产品的环境标准。
2010年3月 提出“欧洲2020战略”,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削减20%。
法国 1995年2月 法国政府制定了“减缓气候变化第一个国家计划”
1997年11月 制定了“减缓气候变化第二个国家计划”
美国 1991年1月 美国环保局启动《自愿的温室气体削减计划》,成为《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1993年 克林顿政府公布《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确立了50项用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初目标的行动方案。
1997年 美国克林顿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承诺美国在2008-2012年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削减了7%。
2001年3月 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2002年2月14日 提出《京都议定书》的替代方案——《全球气候变化动议》。美国提出的新方案目标是将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2-2012年削减18%,从2002年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排放183t碳下降到2012年的151t碳。
2004年11月19日 美国白宫公布“美国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为实现到2012年将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18%,采取一系列措施。
2007年12月 美国参议院环境和公共事务委员会通过《美国气候安全法案》,并被提交至整个参议院,成为美国第一部在议会委员会层面得到通过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法案。2008年6月,参议院表决未获通过。
2009年6月 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2010年,参议院明确放弃提交审议,因此,其提交总统签署生效的时日遥遥无期。
2010年5月 《美国清洁能源领导法》经过修正后得到参议院能源与自然资源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可。
日本 1997年 成立“全球变暖对策推进本部”,颁发了世界上首部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全球变暖对策法》,把气候变化战略作为环境战略之首。
1998年6月 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气候变暖对策法》,制定了“面向2010年的全球变暖对策推进大纲”,并在2003年进行了修订。
2002年 公布《气候变化计划》,制定了4条基本原则。
2005年4月 公布了《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提出了分类指标。
  先后制定了《防洪法》《森林法》《灾害资助法》《海岸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法律。
德国 2005年7月 通过《国家气候保护报告》,提出德国在202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减少40%的目标。
印度 2008年6月 公布《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概述了印度现有和未来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和计划,提出了8个将执行至2017年之后的核心“国家计划”。
巴西 2008年12月 公布《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确立了旨在实现可持续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