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节能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115号)要求,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将我市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聚焦钢铁、乙烯、合成氨、电石、电解铝、多晶硅、锂电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电子电器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在此基础上,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系统解决方案。鼓励节能降碳服务机构对“十四五”以来接受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持续跟踪服务,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落地实施;鼓励根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二、工作程序
(一)服务机构申报。请有参与意愿的服务机构,于2025年4月28日前将《2025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见附件2)报送我局,原则上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北京市范围内)。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开招标。
(二)开展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中标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确保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平台(.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我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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