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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荣尧:创新高强度开发省份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2024/6/17 15:45:19   江苏 高强度开发省份 生态保护修复      人气: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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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平原广阔、通江达海、水网密布,长江横穿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是江、河、湖、海多点交汇聚集的典型平原水乡,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齐全。江苏拥有泗洪洪泽湖湿地、盐城湿地珍禽、大丰麋鹿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江豚、中华虎凤蝶、东方白鹳、宝华玉兰等珍稀物种千姿百态,是我国东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宝库,在全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同时,江苏以全国1%的国土面积,承载着全国6%以上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0%以上的经济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高,环境资源负荷重,自然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繁重。

2023年,根据新一轮部省合作共建协议,生态环境部赋予江苏“创新高强度开发省份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的重要任务。在生态环境部关心指导下,江苏忠实践行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全省生态质量全面提升。去年6月,江苏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生态保护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新时期新阶段生态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去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从自然生态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水韵人文之美和区域善治之美等5个方面,争做示范,加快建设“美丽江苏”,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上展现江苏担当、江苏作为。现如今,蓝天白云成为常态,绿水青山触手可及,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5年达到90%以上,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江苏百姓最有幸福感的公共产品。

实施更加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坚决守住生态“存量”

一是优化生态空间。201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划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全省陆域面积的8.21%。2020年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将十五大类811块、22.49%的陆域面积严格保护起来,并出台了优化调整、监督管理及评估细则等3个配套办法,强化管理和考核,防止生态空间破碎化、孤岛化,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结合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保障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问题排查整治等多次专项行动,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完成了国家交办和自主发现的“71+16”个疑似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实施长江沿岸3公里生态破坏问题排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推动310个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动态清零”。

三是实施生态补偿。出台《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各地生态空间保护情况挂钩,确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优先地位。2013年以来,累计下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202亿元,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实施更加系统的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做大生态“分母”

针对自然生境的实际情况,江苏采取多项举措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一是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区。2022年,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工程”,获得中央财政奖补20亿元,总投资近60亿元,目前总体建设进度已经过半。其中邵伯湖西湿地生态修复子项目入选首批“国家山水工程”13个典型案例。省财政安排12亿元,在高淳区、宜兴市、贾汪区、金坛区等4个地区主动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省级试点,实施了五大类59个工程项目。连续两年发布“十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实践经验做法,生态示范效应不断凸显。

二是积极探索保护修复创新举措。江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聚焦工程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支持生态保护重大项目。结合高强度开发省情实际,以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为导向,将点状区域串珠成链,构建“斑块—廊道—节点”多层级生态安全网络,先后出台了“生态岛”试验区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技术指南和资金奖补办法,初步构建“四带三区多点”的自然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和“1+1+N”的制度保障体系。目前已在吴中区、溧阳市、南通市等地启动实施了第一批8个试点项目,总投资14.9亿元。利用自然净化降解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构建人类活动与生态空间的缓冲地带,累计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67个,总面积约3230公顷,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325.4吨、氨氮489.4吨、总磷93.9吨、总氮562.2吨。省财政分4批对其中31个项目下达奖补资金1.63亿元。

三是严防以修复之名行破坏之实。2021年,在全国率先发布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明确六大类禁止、限制和控制行为。今年,又结合实际对清单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矿山(区)生态保护修复等内容,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内容,严防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

实施更加精准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力维系生态“血脉”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1+8+N”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先后制定修订了近20部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包括《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涵盖物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等诸多领域。目前,正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按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年底审议通过《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江苏打造高强度开发省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模板提供可能。同时,完成《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纲要(2023—2035年)》编制,指导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的实施。

二是全面摸清家底。2017年,江苏积极应用环境DNA条形码技术和AI智能动态识别技术,在全国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目前88%的县(市、区)已全面完成调查,记录物种数近9000种,预计2025年全面完成。结合调查成果,发布了第一批《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三是构建观测网络。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建设方案(一期)》,按照“一横两纵+”格局,推进第一批20座省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建成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3座,建成全国首座高速公路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提升了生物观测能力,为开展针对性生态补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每年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筹划“蔷薇花信”“我的窝谁做主”等系列活动,在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建设生物多样性科教宣传基地,扩大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了解和参与途径,不断加强社会动员。江苏还加入了“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地方政府联盟”,和浙江省共同启动落实“昆蒙框架”环太湖城市联盟,不断加强国际传播,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主流化。苏州天福湿地、盐城东台沿海经济区被评为“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东台条子泥获评“2021年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扬州获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城市生态修复模范市”。

作者系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