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低碳网!
当前位置:智库课题 > 课题研究 > 正文

新建节能降碳项目,最高可获中央1亿元支持资金

2024/4/9 15:36:06  国家发改委     人气:2518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节能降碳项目可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

在重点支持领域上,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同时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项目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支持的项目上,有多项备受关注的行业被列入其中。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等。

在支持资金上,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该办法指出,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同时指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

共有访客发表了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