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东公司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和业主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山东聊城,建设规模9MW,投标方负责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所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包含协调储能系统单体调试),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到达交付标准。
要求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至少 2个5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山东公司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2024年11月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鲁电生【2024】307号文《关于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2024年技改:,招标人为(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SHSD-202411GC-01
2.2 项目名称: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
2.3 建设地点: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厂内
2.4 建设规模:9MW
2.5 计划工期:2月
2.6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调频储能电站升级改造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所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包含协调储能系统单体调试),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到达交付标准。
1)工作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和竣工图的编制、提供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投标方范围内的施工方案编制、供货、土建、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含质监验收等)、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等,协助完成安全、环保验收问题整改)、性能试验、试运行、系统培训、竣工资料的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的保修服务、周边关系协调、民扰和扰民等。原厂有关必要设备设施改造及接口工作和接入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 2×350MW火电机组以及调频储能电站现有监测、监控、联动、连接系统所必须的其他工程。2)储能系统范围包含:电池预制舱,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下述:电池预制舱内电池系统、BMS系统、汇流柜、温控系统、消防系统、照明配电、安防、视频、门禁、环控辅助系统、电池安全预警系统等以上设备系统的单体设计、成组及内部安装、单体调试和试验。3)原设备改造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下述:土建(调频储能电站地面修复)、水(消防水)、电(电池舱与 PCS系统的接口 PCS预制舱内)、PCS系统、EMS系统、消防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2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至少 2个 5 MWh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 1个_5_MWh及以上的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