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低碳网!

当前位置:碳中和基金 > 并购重组 > 正文

中国燃气称“强烈反对”中石化财团收购期限再延长

2012/4/24 18:00:30  http://www.ditan360.com/   路透社  人气:164666

  中国低碳网讯 中国城市燃气供应商--中国燃气的高管周二称,对於中国石化财团再度延长收购要约期限表示“强烈反对”,因会对公司造成更多不确定性。

  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梁永昌在一份声明中称,要约期限延长多两个月,对中国燃气以及公司的业务、股东造成更多不确定性和分裂。

  他并称,“新的时间表容许财团5个月时间令要约作实,还可以有权进一步延长期限,是完全不合理和滥用股东的信任。”

  中石化与新奥能源的财团此前宣布对中国燃气收购要约的最後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15日,原为3月31日,原因是去年12月中提出要约至今还没有获得所需批准。

  同时,新奥还将寄发股东通函期限由3月31日延至4月30日,已是第二度押後,惟未给出原因。作为对中国燃气要约先决条件之一,新奥须取得其股东会的批准,故有需要寄发股东通函以确定股东特别大会安排。

  梁永昌称,新奥再度延长寄发股东通函亦是“不能理解”,因为公司在2月28日宣布延长寄发股东通函至3月底时,给出的理由是希望将2011年度业绩报告纳入通函资料,而公司即将於3月27日公布业绩。

  “期限延长以及先决条件的达成欠缺进展,对於中国燃气及其雇员、股东来说是一件极度沮丧的事情,而中国燃气对於这种延长表示强烈反对。”他说。

  接近中国燃气的消息人士对路透称,中国燃气的管理层花上不少时间应付财团的收购,对业务造成分心。

  去年12月,财团提出以每股3.5港元,或总共167亿港元的价格,收购中国燃气全部股份,惟收购建议被中国燃气的董事会称为“完全未获邀请,属机会主义性质,未能反映本公司之基本价值”,因此财团的行动属敌意收购。

  现时财团需要满足几项先决条件方可作实,其中包括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新奥能源的股东会批准,中石化取得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及外管局的相关批准,以及中国燃气给予要约人足够机会进行尽职审查。

  中国燃气的股权极度分散,两大主要股东英国富地石油和韩国SKE&S的持股量分别约14%和11%,没有单一股东拥有控股权。

  自财团提出要约以来,富地石油与SKE&S不断在市场上增持中国燃气的股份,令中国燃气的股价持稳於高於要约价水平,因此被投资界视为抵抗行为。

  根据香港证监会最新资料显示,富地石油于截止本周一为止的三个交易连续增持中国燃气的股份,涉资共726万港元,令其持股比例由14.04%升至14.08%。

  中国燃气周二收升1.6%,报3.82港元;过去一个月累计涨1.9%。大盘恒生指数。HSI今日则跌1.08%。

共有访客发表了评论 网友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