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165号),本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