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7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有效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绿色信贷”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支持节能环保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节能环保的金融服务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信贷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建立健全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工作机制,做到认识、责任、措施、考核四到位,加强信贷服务与节能环保的协调配合,严格落实信贷环保要求,为促进我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作用。
二、分类管理,切实运用信贷措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根据市政府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绿色信贷”对重点节能减排领域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1.支持循环型工业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铝锌冶炼加工、盐化工业、装备制造、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现代制药、建筑建材及矿产开发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通过“绿色信贷”的积极作用,助推企业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对环境影响大的工业项目,减少工业生产领域自然资源的消耗,减轻工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从而提高经济的发展质量。
2.支持循环型农业发展。一是支持农业资源优化项目的发展,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废弃物资源化率,进一步促进农产品的无害化、绿色化、有机化和农业生产高效化进程;二是支持节约型农业项目的发展,对节约土地、化肥、农药、水、电、油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改造、研发提供信贷支持;三是支持特色农业的发展,密切结合我市特色农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进一步促进全市特色农业精深加工业水平的提高、产业链的延伸、农业产业化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拓展。我市属典型的农业地区,农业发展对全市经济发展举足轻重,为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支持作用,为立体农业型、清洁能源型、生态能源型、设施农业型、休闲观光型等循环农业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3.支持循环型园区建设。目前,全市紧紧围绕省委“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业强省”战略,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机制正在全市逐步完善,辖区的循环经济重点基地建设也在有序推进。各金融机构要将“绿色信贷”政策充分体现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中,通过银、政、企的密切协调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向园区聚集,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4.支持循环型第三产业发展。围绕节能、降耗、节水、减污和增效等项目,重点在餐饮、宾馆、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符合循环经济的领域开展“绿色信贷”支持。
(二)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支持节能环保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先进的节能环保产品,填补市场空白,满足市场需求。支持节能环保技术的推广运用、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大力扶持一批满足环境治理要求,拥有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骨干企业,以及为大企业和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专业化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发展。
(三)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为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减排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与这些机构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信贷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新模式,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节能减排服务投资担保体系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形成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改进服务,切实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多元化融资体系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绿色信贷”管理模式。要根据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予以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生产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等要求,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要积极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产品,一方面要积极创新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产品,开发包括节能技改项目贷款、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买方信贷、公共事业服务商融资等信贷产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适应节能环保企业的多形式的贷款担保方式, 拓宽融资渠道,如开办知识产权权利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收费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其他权益抵(质)押、金融租赁等多种业务。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国家节能减排科技专项、重点行业与重要区域节能减排共性与关键技术科技专项、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支持环保产业发展,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
(二)推动节能减排保险创新。保险公司应结合我市实际,创新保险产品,扩大服务领域,拓展保险业的运作空间。探索节能减排企业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等核心技术的开发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促进保险功能与金融融资功能相结合。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利用保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分散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
(三)增强节能减排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节能环保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节能减排条件企业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四)引入创业投资支持。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探索完善创业投资与节能环保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包括民间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在辖区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节能减排的投资能力。
五、加强协作,切实推进金融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人民银行、发改委、经委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探索建立金融业服务节能减排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与协调机制。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及时公布和更新区域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企业节能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等产业政策导向目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违法用能等企业节能用能信息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信息。人民银行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好信息的传递。要加强节能减排领域政策动向的跟踪和信贷流向的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信息特别是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要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经委、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违法用能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等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并进一步探索建立各种企业信息和政策信息的传递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立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掌握各地节能减排动态,及时了解资金需求,针对企业节能减排任务指标和具体方案,积极帮助企业实现既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搭建政银企协作平台。人民银行、发改委、经委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增进政银企信息沟通。采取协调会、会商会、对接会以及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强化金融机构与节能减排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节能环保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人民银行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采取金融机构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金融机构贯彻支持节能减排的信贷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通报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