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资委,枣庄市、济宁市能源局,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环资〔2022〕1885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组织申报并遴选编制了《山东省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