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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促进传统高碳行业“增绿”“降碳”

2025/4/30 12:48:09  许昌市人民政府   中国低碳网  人气:1223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7日

许昌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金融发展质量,构建绿色金融工作体系和支撑体系,更好服务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许昌资源禀赋优势和战略定位,紧密围绕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秉持兼顾当前和长远规划、机制引领与跟进措施并重、强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统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四项原则,通过健全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充分发挥银政保担政策合力,助力产业“增绿”“降碳”,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努力实现全市绿色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绿色债券发行量稳步增长,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服务日益丰富,绿色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到2030年,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得到更好发挥,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绿色金融工作体系和支撑体系基本构建。

二、明确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一)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城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服务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引领作用,探索绿色金融支持“1+1+9+N”政策体系的服务模式,积极创新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城市体检试点城市”新模式。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城乡绿色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超低能耗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改造、充电桩及储能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中医药、花卉苗木等生态种植及农村水系整治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借助绿色金融桥梁作用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区、智慧岛与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和保险等方式,加大对智能电力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的资金供给力度;推动先导纳米材料、电气装备、电子信息、原料药绿色化共享制造研发创新等新兴产业低碳发展;支持氢能与储能、生命健康等产业快速低碳发展,加快推动国家电网储能基地、生物芯片研发制造基地等未来产业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区以及“智慧岛”等创新载体的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聚焦许昌市先进保护控制技术和电气装备、先进储能、前沿电工材料等重点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碳零碳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攻关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技术的转化及产业化、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的推广应用领域进行融资支持,通过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形式,整合资源,提供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促进金融支持传统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探索绿色金融授信管理新机制,促进传统高碳行业“增绿”“降碳”。鼓励“两高”企业积极申报人民银行两项创新工具,获取优惠利率贷款,实现节能降耗、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等领域技术升级投入更多金融资源。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供给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流向绿色低碳领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二)加快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分支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容忍度、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切实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逐步实现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双提升。加快提升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水平,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监督制度。开展多样化金融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

(三)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加大绿色信贷创新推广力度,逐步实现绿色信贷业务在全市银行机构内全覆盖。加大绿色消费信贷供给力度,提升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按照“应降尽降,能免全免”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减免服务费用等支持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完善绿色信贷配套基础制度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密切关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构建进程,积极参与上级行碳核算标准、绿色金融标准等行业标准的制定过程,落实好绿色金融标准应用于绿色融资方面的认定评价。加快推进碳核算、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增强运用碳减排、碳足迹等数据要素赋能识“绿”的能力,完善并有效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快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绿色识别和绿色金融服务精准匹配。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绿色投资发展力度

(一)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速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可交换债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私募、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低碳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主动承销、认购各类绿色债券。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创新型债券。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五、加快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一)创新绿色保险品种。创新发展新能源保险。推动保险机构与新能源汽车公司积极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机制。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长葛市政府。

(二)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参与综合融资模式。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借助郑州商品交易所良好的平台资源优势,积极推广“保险+期货+信贷”综合融资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农业、绿色制造、新型材料、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支持。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构建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一)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对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引进高级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进行新增地方专项债券申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约束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探索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平台,逐步实现法人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将信息披露、绿色信贷余额增速、绿色债券持有量等重要指标作为央行政策资金及财政资金招标等参考依据。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

七、健全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机制

(一)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机制。及时披露绿色金融统计数据,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定期对绿色金融产品资金后续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加强对绿色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

(二)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逐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跟踪监测绿色金融产品资金后续使用情况及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健全全市绿色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及应对机制。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政策协调与组织保障

人民银行许昌市分行依托许昌市货币信贷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市级绿色项目库,定期更新,动态调整,面向辖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推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绿色金融知识宣传、绿色金融产品政策推介、绿色产融政银企对接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绿色金融意识,营造发展绿色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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