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进项目业主等相关方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管理的理解,根据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围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注册登记相关重点问题,组织编制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注册登记相关重点问题及解答》,现正式发布。
1.1 基本情况
1. 【工作职能】目前承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职能的机构是什么?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关工作事项安排的通告》,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即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2.【工作时间】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时间为几点?
答: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和14:00-17:00。
3.【服务热线】注册登记机构的服务热线是多少?
答:账户咨询类服务热线为010-82268466。项目与减排量登记咨询类服务热线为010-82268490。
4.【政策规则】如何获取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相关规则及政策?
答:可以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https://ccer.cets.org.cn/client/home)了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相关规则及政策。
5.【费用问题】开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账户(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账户”),或者登记项目与减排量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答:目前新注册登记系统相关业务均免费,如有调整,将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发布有关通知。
1.2 账户开立
1.【开户主体】哪些主体可以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上开立注册登记账户?
答: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注册登记机构可为五类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注册登记账户:一是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二是全国或者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三是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减排量”)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四是审定与核查机构;五是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账户类型】新注册登记系统中账户类型有几种?相对应的功能是什么?
答:当前共有四种账户类型,分别为【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省级管理员】、【公众】。其中,【企业】账户类型分为[项目业主]、[全国重点排放单位]、[地方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其他]4种,【企业】账户可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的交易账户绑定,进行减排量交易,其余账户类型均不可进行减排量交易;【公众】账户类型分为【个人公众】及【机构公众】两种。除【个人公众】账户外,其他账户类型均可提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建议。
3.【重新开户】已经在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旧有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企业,是否还需要在新注册登记系统重新开户?
答:对于2023年8月18日前已经在旧有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的主体,可用旧有注册登记系统的账户与密码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直接登录,无需在新注册登记系统再次开立账户;但在登录新注册登记系统后,应及时补充缺少的账户信息,否则无法进行其他操作。
4.【账户开户顺序】企业开立注册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有没有先后顺序?
答:企业开立注册登记账户和交易账户有顺序要求,应先开立注册登记账户,再开立交易账户。对于暂时没有交易需求的项目业主,可只开立注册登记账户;有交易需求的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联合开户或独立开户,不能先开立交易账户后再开立注册登记账户。
5.【账户数量】是否可以开立多个注册登记账户?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每个主体只能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一个注册登记账户。
6.【账号锁定】新注册登记系统其中一个账户代表因忘记密码,多次尝试登录未成功后导致其代表账户锁定,该如何处理?
答:若一个账户代表忘记密码,可通过另外一个账户代表(发起代表或确认代表)账号登录,登录后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账户信息完成变更;若两个账户代表均被锁定且忘记密码,请咨询010-82268466。
7.【开户成功】市场参与主体如何知道是否开户成功?
答:对于旧有注册登记系统而言,开户成功后,相关账号及密码通过账户代表预留邮箱的方式告知;对于新注册登记系统而言,开户成功后,相关账号及密码通过账户代表预留手机号短信的方式告知。
8.【密码忘记无法登录系统】账户密码忘记,无法登录注册登记系统怎么办?
答:忘记账号密码可以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的“忘记密码”,设置新密码。
9.【发起代表与确认代表】登记账户代表的发起代表与确认代表可以为同一人吗?
答:不可以。发起代表与确认代表应为不同的自然人。
10.【不同账户主体】不同账户主体的账户代表可以为同一个人吗?
答:不可以。不同账户主体的账户代表不能为同一个人。
1.3项目和减排量登记
1.【项目申请】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前应该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上传什么材料?材料公示时间是多久?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前,应当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业主公示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项目设计文件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提出意见。
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二)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四)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2.【项目登记】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时,应该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上传什么材料?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哪几方面进行审核?
答: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项目审定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时,应当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申请表和审定与核查机构上传的项目设计文件、项目审定报告等材料,并附具对项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
注册登记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项目登记情况以及项目业主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登记,并告知项目业主。
3.【项目注销】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注销吗?
答:项目业主可以自愿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行注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注销情况应当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向社会公开;注销后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出现项目业主主体灭失、项目不复存续等情形的,注册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对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注销。
4.【减排量申请】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具备什么条件?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登记前应该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上传什么材料?材料公示时间是多久?
答: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保守性原则;(二)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三)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四)在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内;(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前,应当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业主公示减排量核算报告时,应当同步公示其所委托的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名称。减排量核算报告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提出意见。
项目业主不得委托负责项目审定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开展该项目的减排量核查。
5.【减排量登记】项目业主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登记时,应该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上传什么材料?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哪几方面进行审核?
答:审定与核查机构出具减排量核查报告后,项目业主可以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与减排量核查报告确定的减排量一致。项目业主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时,应当通过新注册登记系统提交项目减排量申请表和审定与核查机构上传的减排量核算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等材料,并附具对减排量核算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
注册登记机构对项目业主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减排量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减排量登记情况以及项目业主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登记,并告知项目业主。经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6.【项目计入期】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应当在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不得早于项目开工日期。部分类型项目计入期还需符合方法学要求。
7.【项目登记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或减排量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应参照什么模板?
答:申请项目或减排量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中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模板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不应缺项。
1.4减排量使用
1.【减排量转移】在新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减排量如何转移至交易系统?
答:项目业主登录账户后,可进行以下操作,完成减排量向交易系统的转移:
(1)查询持仓量:在“减排量管理”模块查看企业持有的减排量。
(2)转移至交易账户:在“转移至交易账户”功能下,勾选需转移的减排量提交并确认。相应减排量将从一般持有账户转入交易账户。
(3)转移至交易系统:在“转移至交易平台”功能下,勾选已转入交易账户的减排量,提交并确认。相应减排量将转移至交易系统。
以上每步骤均要由发起代表发起,确认代表确认。
2.【减排量抵销】减排量清缴碳排放配额需要几步?
答:减排量清缴碳排放配额需要在交易系统中将需要用于清缴的减排量转移至新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账户,发起代表登录账户后,在“减排量管理”中,对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减排量“转移至持有账户”,每步骤均要由发起代表发起,确认代表确认。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缴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发起代表选择“抵销与注销”菜单中的“全国碳市场抵销”功能,勾选需要抵销的减排量,输入抵销量,并填写手机验证码后进行确认;随后由确认代表登录账户后进行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操作,新注册登记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进行相关清缴操作。减排量确认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缴碳排放配额后,原则上无法恢复。
3.【减排量自愿注销】减排量自愿注销需要几步?
答:减排量自愿注销需要在交易系统中将需要用于自愿注销的减排量转移至新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账户,发起代表登录账户后,在“减排量管理”中对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减排量“转移至持有账户”,每步骤均要由发起代表发起,确认代表确认。
自愿注销:企业发起代表选择“抵销与注销”菜单中的“自愿注销”功能,勾选需要注销的减排量,输入注销量,并填写手机验证码后进行确认。随后由确认代表登录账户后进行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操作,以完成自愿注销。减排量确认用于自愿注销后,原则上无法恢复。
1.5方法学征集
1.【方法学提交】如何提交编制的方法学建议?
答:方法学建议提交单位可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https://ccer.cets.org.cn/)“方法学征集”窗口提交,并上传相应材料。
2.【方法学提交开户】提交方法学建议需开立哪种类型的账户?
答:除【公众】类型账户下的【个人公众】类账户外,新注册登记系统中其他类型账户均可以提交相关方法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