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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摘要)

2026/4/27 16:02:4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人气:586

4月24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纲要提出,持续推进太阳山、轿子顶风电和平阳盖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探索地热、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推动高新区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化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发展。探索开展碳汇交易,促进林业碳汇、农业碳汇资源合理开发。

能源、环境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摘要)

强化能源基础设施保障

强化清洁能源多元供给,持续推进太阳山、轿子顶风电和平阳盖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探索地热、氢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优化和完善输变电网络。围绕黔吉高铁等重大项目,超前规划并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新建清溪220千伏、边城110千伏等输变电工程。开展抽水蓄能规划论证,发展新型储能设施,推动高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微电网、虚拟电厂和绿电直连等试点。规划建设一批加氢站。加快建设天然气管道环线,有序推动乡镇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建设综合能源供应站,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网点。

专栏14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风电、光伏。开发太阳山风电、膏田风电、龙凤坝光伏发电(二期)、清溪光伏项目、园区标准厂房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膏田风电场(一期)110千伏送出工程。

储能设施。新建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秀山高铁站场等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10座。

电站。规划建设桐梓水库、平邑水库坝后式电站,石堤电站、三角滩电站、宋农电站等新增生态机组,论证桐梓—平阳盖抽水蓄能项目。

电力。新建秀山至黔江第三回220千伏线路、乌江实业产业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溶溪变电站至酉阳变电站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洪安边城和川河盖输变电及送出工程。论证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天然气。新建川河盖景区天然气供气管线、天然气管道环线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龙池新材料产业园天然气管道专线工程,推进页岩气勘查。

筑牢武陵山区生态屏障

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支撑,以一体化保护修复为抓手,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第一节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加强自然风貌保护,用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构建“五水三屏、组团分隔”的生态发展格局,形成“一山两带多廊多园”的城市生态网络结构。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酉水河、梅江河、溶溪河、平江河、洪安河等五大水域生态带和桐麻岭、平阳盖、木桶盖、太阳山、川河盖等山地生态屏障为主体,依托山体、水系、交通干线等形成绿色生态廊道,构建空中、地下立体生态保护格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机制。高标准建设自然保护地,构建以太阳山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川河盖地质公园、国有轿子顶林场等为重要补充的保护体系。

第二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完善禁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持续开展松材线虫、松毛虫等疫情监测和病虫害防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开采等犯罪行为。加强湿地保护,提质打造大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小微湿地+”示范点,确保全县湿地保有量不低于5万亩。强化太阳山自然保护地等关键节点生态保护修复,力争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率不低于6.7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强化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第三节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实施武陵山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综合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森林抚育改培和质量提升工程,确保森林蓄积量达11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长+林改”机制,全域开展差异化试点。开展“林草兴生态兴文明兴”行动,培育“三兴”村20个以上。健全和完善国有轿子顶林场生态,建设智慧林场。持续推进重点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抓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矿区植被恢复率提高至80%以上。

全面加强生态治理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九治”生态治理体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持之以恒“治水”。全力推动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的协同发展,努力打造美丽河湖新格局。全面落实河长制,以梅江河流域生态保护为核心,推动溶溪河、梅江河、洪安河水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构建水环境协同修复体系,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不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持续做好锰渣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推动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及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到2030年,国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全力以赴“治气”。开展全域联防联控,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生活源监管精准发力,强化控排、控车、控尘、控烧、禁燃“四控一禁”,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露天堆场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加强交通污染控制,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水泥、工业硅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加强露天焚烧防控及烟花爆竹管控,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全面强化“治土”。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溯源整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三大行动,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深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管控,探索推动硫酸厂、火电厂、电解锰厂区等地块以组团方式纳入高新区范围,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强化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有效防范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按要求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协同推进“治废治塑”。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平,持续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实现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城市生活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全力建设“无废城市”。持续做好锰污染治理“后半篇文章”,聚焦科技攻关,积极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及高校开展合作,探索锰污染治理成效价值转化路径。推动锰渣治理向“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风险防控”升级,巩固锰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努力将锰渣综合利用打造为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持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模式,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深化“白色污染”减量行动,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广“以竹代塑”绿色替代方案。

第二节加强生态风险防范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水、大气、声环境质量自动化、智能化监测,拓展“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强化环境质量、污染源、锰污染整治等监测工作,深化拓展“锰环境智慧监测平台”应用实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本地特征污染物和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与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完善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和影响评估。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链条监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守牢环境风险和生态安全底线。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

第三节健全生态治理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全面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体系,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完善全链条责任落实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偷排、直排、乱排等环境违法生产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实现固定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用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专栏20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治水。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溪水库、帅家水库、孝溪水库)环境治理,实施大溪沟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建设工程一期和二期、沅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溶溪河流域片区、酉水河和花垣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酉水河流域铊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秀山县入河排污口智能检测项目。

治气。实施城区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智能监控项目、大气污染源精准监控与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治土。实施清溪场东区和西区电解锰企业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钟灵锰矿山关闭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老旧锰渣库渗滤液处理站更新改造工程等。实施秀山县银厂村等5个农用地土壤周边涉重金属污染源整治项目。

治废。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推进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中心。

治塑。深化“白色污染”减量行动,实施塑料源头减量替代工程。

治城。实施高新区零碳园区建设项目、新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工业园区废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治乡。新建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座及配套设施工程,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中心2个,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处理中心1座、农业包装废弃物县级处理中心1座。对全县1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

治山。推进40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16万亩国土绿化项目、渝东南武陵山区全周期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实施森林防火物防设施建设项目、动植物保护与培育工程。治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修复100公顷。

治岸。修复梅江河流域城区段水生态缓冲带20万平方米。

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推动高新区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加快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绿色化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推广有机种植和循环农业。推广林药、林粮、林菌、林鸡等林下经济,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持续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鼓励能耗较高的企业通过工艺提升、技术改造等方式进行优化升级,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推动报废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金属等回收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节推动生态体制改革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拓展“两山”转化通道,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级试点。探索开展碳汇交易,促进林业碳汇、农业碳汇资源合理开发。支持国有林场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通过林权入股、合作经营、托管服务等方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林票市场交易,创新开发林业碳汇质押、预期收益权抵押等绿色金融产品。健全与周边区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构建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的政策支持网络。

第三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建立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市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建设城市慢行系统,鼓励引导绿色出行。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比例,推进物流设施电气化更新。加强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宣传推广适度简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挖掘更多绿色消费。开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让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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