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网络体系亟待建立。
中国低碳网专稿 国家环境保护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将在年底前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尽快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
环保部同时表示,今明两年将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2013-2015年实现重点突破;2016-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
今天上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
据《意见》称,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定量化评估,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有助于在根本上有利于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做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在审理时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环保部表示,将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认定与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后评估与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规范与标准,逐步形成覆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生态破坏等多个领域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争取利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在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建设方面,环保部表示,将依托环境保护系统内现有科研技术单位的业务优势,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明确职能定位。
环保部表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要与环境执法分离,保证其独立性及中立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队伍逐步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
在污染损害评估方面,环保部表示,近期可操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
污染修复费用是以往争议最多的。记者注意到,根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的有关规定,如果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制定了详细完整的污染修复方案,以实际修复工程费用作为污染修复费用。如果无法得到实际修复工程费用,将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或修复费用法计算,并根据受污染影响区域的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分别乘以1.5-10以及1.0-2.5的倍数作为这部分费用的上、下限值。
在以往的环境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大多对污染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通常没有要求企业提供污染修复费用。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环保部对事件的主要责任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大量的污染修复费用由国家承担,受害居民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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