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9日,包含《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通则》、《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1部分:红树林》、《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2部分:海草床》、《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3部分:盐沼》、《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第4部分:贝藻类》。
关于公开征求《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滨海蓝碳碳汇能力调查与核算技术指南(送审稿)》(附件1)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联系人:官力斯,电话:020-87531915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联系人:郭芬,电话:13535072430,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广东工业大学生态环境与资源学院,电子邮箱:fen.guo@g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