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福建省促进节能降碳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促进节能降碳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服务业大会和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培育壮大节能降碳服务产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重点服务类型与领域
(一)服务类型
节能降碳服务业包括一站式综合服务、专项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承接企业能耗摸底研判、节能系统改造、碳盘查核验、碳配额履约运维、低碳方案编制等全链条事项,实现前期诊断、中期落地、后期运维全流程闭环管理;专项服务聚焦单点技术服务,包含企业碳排放核查、产品碳足迹认证、设备能效检测、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辅导、能效水效领跑者申报辅导等精细化技术服务。
(二)重点领域
重点包括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行业节能降碳服务。
二、积极培育引进节能降碳专业服务机构
推动优质节能降碳综合服务商落地发展,引导本土节能降碳服务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强化碳核算、碳足迹认证、能效诊断等专业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专业服务能力的综合服务商。深化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落地,支持EOD模式创新实践。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零碳园区能源管理等轻量化数据产品,建设能碳数字化平台,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普惠化管理服务。健全碳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技术保障碳数据安全流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服务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推动节能降碳服务企业拓宽全流程服务,支撑工业企业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常态化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节能降碳服务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公布的标杆标准,支撑工业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能效。以古雷零碳园区为典型案例,提炼化工园区降碳范式,探索形成石化领域零碳建设中国标准与绿色转型中国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立碳配额履约正向激励机制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基础,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动态更新与分级管理,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扎实做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发放、配额清缴、数据质量管理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申报国家或者省级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加快开展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究,组织开展福建省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项目。围绕锂电池、玻璃、铝冶炼、钢铁、建陶、木竹制品等方面,制定我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的产品清单。引导重点行业领域、关键产业主体建立产品碳足迹观念,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认证机构等做好关键产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基础研究,完善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服务机构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编制低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提升行业企业绿色低碳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工信厅、科技厅、林业局,省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完善绿色贸易服务
紧扣碳关税等国际绿色贸易新规,引导节能降碳专业服务机构聚焦钢铁、纺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重点出口产业,打造产品碳足迹认定、绿色贸易合规指导一体化服务链条,助力外贸企业完成产品碳足迹认证。依托产品碳足迹成果推动企业对接绿色信贷、绿色出口信用保险等配套支持,持续提升我省外贸产品绿色竞争力,助推优势产品开拓国际绿色市场。(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省各有关单位要协同配合、定期会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降碳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