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需求信息 >  需求信息 > 正文

拒绝一包了之、一运了之、一堆了之,建筑垃圾应当实现全链条监管

2024/7/24 14:40:36   中国环境报    王明良 刘传义 张宇鹏  人气:2342

0

近年来,建筑垃圾不当或者非法处置问题频发。刚结束的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一些企业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突出。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为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奠定了基础。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建筑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历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督检查均关注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并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主体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很多建筑类企业,尤其是国央企对建筑垃圾合规处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中交集团就专门划定生态环保六条红线,明确非法处置建筑垃圾就是触碰红线,必须受到严厉处罚。

虽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但由于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处理成本高、综合利用价值不大等因素,建筑垃圾处置现状不容乐观。从房地产开发、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建设等领域来看,建筑垃圾处置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建设方“一包了之”。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是将建筑垃圾外包给社会上的专业公司处置。从社会分工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实际中却普遍是建设方“包出去就不管了”,建筑垃圾出了工地大门之后,业主方就不闻不问了。

运输方“一运了之”。专门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公司对垃圾运输管理不严格,“运到填埋场就算完成任务”,对途中的垃圾遗撒、野蛮运输不管不顾,甚至是故意找个沟沟坎坎就倾倒;有的公司甚至为了节约费用、节省人力故意沿途抛撒。

处理方“一堆了之”。一些消纳场所建设不规范,甚至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产物,以至于根本做不到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往往是象征性地做做防渗、围上坝体、挖挖排水沟,就把建筑垃圾往里堆。此外,这些场所还会因为管理不规范,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甚至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笔者分析认为,造成以上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认识方面,一些建设方、运输方的从业者对建筑垃圾危害性认识不到位,认为这些东西跟土坷垃、石头块没啥区别,找个地方扔了就完事,不必费劲处理。资金方面,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拆除、转运、消纳均需要缴纳不菲的费用。倘若逃避监管,不规范处置“节省”下的资金就都成了自己的利润。土地方面,建筑垃圾消纳需要场所,需要占用土地,中西部地区可选用为消纳场所的土地多。东部地区城市化进程早,经济发展快,可利用土地本就稀缺,用于建筑垃圾消纳的地方就更难找,这也是建筑垃圾胡乱倾倒的原因之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关于建筑垃圾的要求已经明确,但在实际执法中,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尤其是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白天管得严,晚上管得松”“对建设方管得严、对运输方管得松”等问题普遍存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个层面发力,推动合理合法处置建筑垃圾。

政府方要从源头发力,鼓励技术研发,实行政策引导,最大程度提升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填埋量。要合理布局消纳场所,尽可能利用好沟壑土坑等,为建筑垃圾填埋找好去向,力争实现“垃圾埋完地段平整”。此外,还要强化管理,形成全链条式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建设方则要编制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充分认识到必须要全流程处理好建筑垃圾,从这方面“挖墙脚要利润”是得不偿失的。还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既盯住委托处理建筑垃圾的第三方,又积极配合政府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探索。

作者单位:中国交通建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