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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黑龙江吉能宝清350MW/1750MWh压缩空气储能国家级示范项目EPC+F招标

2024/10/9 15:40:24   国家电投      人气:4853

9月30日,国家电投发布了黑龙江省吉能宝清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国家级示范项目 EPC+F 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招标人为宝清县吉能压缩空气储能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本工程本期总规划建设 350MW/1750MWh(360°C)压缩空气储能+(6MW/1.5MWh 飞轮)混合储能电力调峰调频电站(压缩时长 7h,发电时长 5h)。

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2 台 350MW 级及以上火电勘察设计业绩和 2台 350MW 级及以上火电 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

黑龙江省吉能宝清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国家级示范项目 EPC+F 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宝清县吉能压缩空气储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吉能宝清 350MW/1750MWh 压缩空气储能国家级示范项目 EPC+F 总承包

立项情况:已完成项目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宝清县。建设规模:本工程本期总规划建设 350MW/1750MWh(360°C)压缩空气储能+(6MW/1.5MWh 飞轮)混合储能电力调峰调频电站(压缩时长 7h,发电时长 5h)。

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备案,项目代码:2307-230523-04-01-461350;2024 年 9 月 2 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召开了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口会议。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计划投产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产日期:2026年 5 月 1 日前。

2.2 招标范围

(1)地上部分:地上工程部分勘察作业(含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等各阶段满足设计施工需要的所有勘察工作)及编制相关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所提供的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含技术服务、厂家培训、运输及运输保险、大件运输措施)、设备卸货(交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场内运输;与 EPC+F 建设有关的工程服务(包括设备监造、初设评审、永久标识标牌等服务;);地上部分全厂建筑安装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并配合机组性能考核试验、专项及竣工验收。

(2)地下部分:承担本项目地下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勘察设计。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即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建设单位需另行委托的相关专题、研究等除外);2)施工。按本项目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内容施工至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工作内容;3)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工作。4)配合发包人协调与地面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界面交接。5)地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并配合机组性能考核试验、专项及竣工验收。

2.3 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F,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附加融资支持模式,建设方委托总承包方为本项目寻找第三方融资机构为协助建设方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融资金额为本项目 EPC 合同或批准的估算同项目总额的 90%。融资利息由建设方支付。并在总承包方协调下由建设方与第三方融资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合同,建设方根据第三方融资机构要求,及时提供融资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并按照融资机构要求(股东完成 20%注册资本到位)及时完成对本项目的担保措施(包含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手续,项目所在公司股权质押手续,具体以第三方融资机构要求为准)。融资资金比例、融资利率、融资期限及其他要求以建设方与第三方融资机构签署的项目融资合同为准。建设方在取得融资后首期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EPC 总合同额 30%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2 )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 ( 以 “ 信用中国 ” 网 站(.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4 家,牵头方应为设计单位)。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质要求:

(1)承担勘察工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2)承担地上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承担地上工程施工工作的企业: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承担地下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5)承担地下工程施工工作的企业: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6)联合体牵头单位如果是工程勘察和设计综合甲级的企业,可以将建筑安装分包给具备上述相应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

3.2.2 业绩要求:

(1)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2 台 350MW 级及以上火电勘察设计业绩和 2台 350MW 级及以上火电 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用户投运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2)近 10 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具有至少 1 个水利水电工程(需包含地下隧洞工程)或 1 个水电站地下硐室群的勘察设计和 EPC 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复印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未体现工程特征,需提供批复文件、用户投运证明予以证明。

3.3.3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包括联合体成员拟派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近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业绩应有 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设计或 EPC、施工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2)拟派设计负责人(地上工程、地下工程各派 1 人)应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应具备 300MW 级级以上火电机组和地下洞室工程设计经理业绩。

(3)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