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约29.7亿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约5.28亿元;关联产业类项目:包括设施养鱼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96亿元)、文旅康养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74亿元)、预制菜及冷链物流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23亿元)以及光伏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49亿元)。
公告如下:
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实施主体已由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授权,项目招标人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投资、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长兴县泗安镇
2.2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步实施,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延伸产业链、联合经营、组合滚动开发,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收益反哺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以实现项目的资金自平衡。通过生态综合治理及产业链开发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2.3工期:总周期25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21年)。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对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进行投资开发;(1)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工作,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后续建设,负责项目从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全部工作;(2)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产出说明要求及谨慎运营惯例,对本项目所有设施提供运营、维护在内的相关服务,确保本项目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生态环境目标达到预期标准。
2.5质量要求:整体达到《南太湖流域泗安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设计的目标。
2.6投资金额:人民币约29.7亿元(其中,生态环境治理投资:约5.28亿元;关联产业类项目:包括设施养鱼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96亿元)、文旅康养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74亿元)、预制菜及冷链物流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23亿元)以及光伏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49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按实际成立时间计);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格式自拟);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如为2023年期间成立的公司,则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8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满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9其他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满足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或 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可以共同满足上述3.9条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指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QQ邮箱,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报名(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泗安镇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浙北商业广场11幢201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738238585联系电话:0572-6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