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正文

国家能源局: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2024/11/22 14:16:59   国家能源局      人气:317

国家能源局发布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加快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创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供应安全、推动用能方式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加快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工作的建议。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组织各地结合自身条件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42号),将包括广西宾阳县在内的15个县级行政区域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推动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探索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

关于加大集中式风电、光伏有关指标支持。目前,国家能源局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实行规模管理,也不下发相关发电指标,而是通过向各地逐年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发展,地方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结合本地新能源合理利用率,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安排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国能综通新能〔2023〕142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做好试点建设项目的纳规、审批、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但不作为项目纳入相关规划或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依据。我们积极支持宾阳县按照广西自治区有关安排,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建设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高县域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关于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我们积极支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有关项目建设,国能发新能〔2023〕23号文件提出,地方政府要明确加大对试点县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投资。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农村电网、涉农、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帮扶等各级各领域现有支持政策效能。

关于加大对县域供配电及电力线路规划建设支持。我们积极推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及源网荷协同发展,一是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分布式光伏合理配建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集中汇流升压接入等新模式;二是研究指导地方统筹做好配电台区内新能源、储能、配电网“三要素”在总体规模、空间安排、建设时序上的协同,实现整体规划、有序建设。鼓励电网企业加强对县域配电投资建设,加强配电网适应性建设,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消纳能力。三是支持试点县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