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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水、电、气等价格政策

2025/2/18 15:05:1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气:1809

2月17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发布。文件明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拟订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协调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水、电、气等价格政策。

原文如下:

关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青办函〔2025〕2号),我委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现予以公告。

一、统筹全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优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因素,将碳排放指标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市(州)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

三、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拟订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协调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四、统筹协调推进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及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五、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推进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规划,参与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并协调实施。

七、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组织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水、电、气等价格政策。

八、负责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行业管理部门统筹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使用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

九、负责协助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工作。

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一、负责参与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二、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