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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五五规划纲要:打造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培育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

2026/4/29 14:14:4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人气:128

4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在碳达峰与节能降碳方面,实施重点行业、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进零碳园区与碳达峰试点建设,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及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力争 “十五五” 末单位 GDP 能耗累计下降10%左右,加快CCUS等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完善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统计核算、预算管理及碳市场交易机制,推进生态碳汇提升,打造 “龙江绿碳” 品牌。

在污染防治与生态环保领域,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 “无废城市” 建设,全省建设比例达 60% 以上;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推进新污染物、危险废物治理与排污许可全周期管理,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节选)

第六篇 奋力推进生态振兴,筑牢祖国

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

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推动生态优势从绿色本底向绿色发展动能转变,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

第二十一章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统筹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将低碳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第一节??全面推进节能降碳

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动电力、石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传统产业探索深度脱碳路径,推动算力设施、5G基站用能效率提升,赋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建设七台河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绥化安达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等国家级零碳园区,打造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培育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通过绿电直连、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形式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推动黑河市、哈尔滨经开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到“十五五”末,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0%左右。实施减碳科技创新行动,发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引领作用,聚焦能源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等领域,加快开发适用于高寒地区的前沿技术,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第二节??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

深入落实国家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探索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分析监测预警,推动行业碳管控。发挥碳市场对控排企业调控作用,将碳排放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碳管理。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开展项目碳评价。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参与国家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推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研究和创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严格碳排放配额管理,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碳汇试点,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开展土壤等碳汇方法学研究,建立完备的生态系统碳汇方法学体系,持续完善林业碳汇“一张图”系统,加强省际碳汇交易合作,打造“龙江绿碳”品牌。

第二十二章 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一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提高供热领域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分区分类管控。实施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船用燃油监管。持续深化噪声污染系统防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哈尔滨、绥化美丽蓝天建设,PM2.5浓度降低6%以上,力争尽早退出不达标城市行列。

第二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动水生态环境从单一水质改善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全面统筹提升,着力提升江河湖泊水质,坚决守护好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等流域水生态环境。加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率达到100%,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强排污口监测监管,完善黑臭水体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加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焚烧处理能力,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提升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三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持续加强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建立农药原药制造、焦化企业腾退地块清单,逐步查清土壤污染状况,采取措施管控土壤污染。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提升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有序推动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处置工作。

第四节??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

推动源头管控减量,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实现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量与综合消纳量动态平衡。提升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落实塑料制品减量要求,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推广传统地膜减量替代。规范收集转运贮存,推行工业固废安全分类存放,完善城镇固废回收转运体系,提升农林固废收集转运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冶炼渣、煤矸石、秸秆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强化电器电子产品、锂离子电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增强无害化治理能力,加强工业固废预处理,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固体废物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倾倒行为、填埋场污染隐患、历史遗留堆存场所等排查力度,提高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管控水平。深入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等“无废城市”建设,启动佳木斯市、鹤岗市、鸡西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无废城市”建设,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

第五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深入推进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效能。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深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基本可控。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重点管控工业化工、重金属等污染风险,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建设。提升辐射监测能力,提高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筑牢核与辐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