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未完成指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可再生能源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方位提升系统灵活性,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要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关键是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电力现货等电力市场的运行方式。
28个省(区、市)完成最低总量消纳指标
《通报》显示,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28个省(区、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未完成指标。全国29个省(区、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也就是说,甘肃、新疆理论上可把2021年未完成的指标挪到2022年完成。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项刚性约束机制将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导致消纳指标未完成的原因复杂
谈及甘肃、新疆未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指标的原因,某行业商会秘书长认为,甘肃、新疆两省(区)地处西北区域,当地工业发展等用电水平有限,严重影响了其消纳指标的完成。“要完成消纳指标,两省(区)需在增加绿色高载能的工作体系上下功夫。”
“正常情况下,甘肃、新疆是可以完成可再生能源最低消纳指标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今年用电供需紧张的形势导致两省(区)没有完成指标。甘肃今年来水偏少,同时电力消费增量特别多,为确保电力安全保供,只得大上煤电。新疆未完成指标的因素是没有统筹处理好自用电与电力外送的关系。
据悉,西北区域电力外送交易发展较为缓慢。从西北在运的直流通道实际情况看,跨区输电通道的运营效率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受多种技术因素制约,2021年,西北地区直流外送量为2815亿千瓦时,而直流通道外送能力为7071万千瓦,全年外送量仅约为3981.05小时。
此外,甘肃、新疆等西北区域新能源发电项目大规模并入电网,增加了电网的调峰、调频难度,局部地区系统调峰、供暖季电热矛盾等问题突出。而除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可承受等方面面临挑战外,甘肃、新疆电力市场化也亟待完善,自备电厂、电厂自备储能等市场主体地位也需要明确。
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关键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能源消纳最大的难题是如何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因为目前煤电企业普遍亏损,加之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投入较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动力不足。
“中国电力圆桌”课题组日前发布的《建设多层次市场机制促进西北新能源高比例发展》报告指出,新能源消纳受阻因素比较复杂,尤其是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电网以后,系统稳定特性会发生变化,电力电量平衡可能受阻,安全稳定约束也可能受阻。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背景下,系统同时面临腰荷时段的消纳与晚高峰的保供压力。考虑到系统保供的要求,系统运行的首要策略为保证高峰负荷需求。新能源消纳同时面对断面受阻与调峰受阻的挑战,系统消纳新能源的能力不足。建设多层次市场机制可有效促进新能源高比例发展。
业内专家建议,可通过市场之间的配合充分挖掘新能源消纳能力,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最大程度提升西北地区新能源消纳水平。不过,市场本身并不创造新的灵活性,通过对不同市场中交易机制的合理调整,可以使系统中已有的灵活性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激励电力系统灵活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