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方电网发布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框采,其中包含2024年未实施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需开展的储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和湖南,预计采购金额1500万元。其中一标段为900万元,二标段为600万元。采购金额允许浮动上限为+50%、下限为-20%。
原文如下:
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
新能源储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框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新能源储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框架,(项目编号:JRD-01-GC2024154)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佛山市天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2024年未实施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需开展的储能项目。
(二)实施地点:广东省、湖南省。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筹资金
(五)预计采购金额:人民币1500.00 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由于采用框架招标的模式,可能出现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无实际发生量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分级:一级
(七)项目类别:工程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计划工期:拟自签订日同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十一)合同签订: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东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工程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在概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上限为+50%,下限为-20%:
(1)框架协议期内
各标包中标人实际工程量达到该标包估算金额上限时,即终止该标包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各标包中标人实际工程量达到该标包估算金额的上下限之间,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工程量未达到估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工程量估算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注1:本项目为年度框架招标,为1个标的,分为2个标包,标包之间不可兼中,每个标包1家中标单位;
注2: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中标单位排名分配任务,具体作法为:根据2家中标单位中标标包顺序确定任务分配优先级,原则上按照中标标包预算金额数分配工作任务,以实际任务委托单为准,各任务均优先委托标包1的中标单位,当其无法承接时,再委托标包2中标单位。当相应标包中标人常驻东莞地区的服务人员不满足项目需求时,招标人有权降低对其委托项目预算金额。
注3: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业务协作单位,其尚未履行的份额,以退出单位的中标费率,与另一中标单位协商由其承接实施。协商不成功,则启动补充招标,由新的中标单位承接相应份额。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与本方案的要求相同。
(二)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包。
(三)招标范围:通过本招标项目确认后的中标人,按其中标费率承揽该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单位:Wh)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全部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竣工图文件编制、物资采购、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全部工程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资料移交。
设计部分:包括电气、土建、二次系统(如有)及相关配套图纸设计;
设备部分:储能系统的设备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验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现场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验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等。其中储能系统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包括电池设备与PCS 的连接电缆、PCS 与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储能系统自用动力照明等辅助用电的配电系统及电源、防逆流装置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储能设备集成商需要提供与建设方售后保修承诺书,建设方可直接对接储能设备集成商售后服务。
施工部分:提供储能项目工程建设服务(含施工临时电源、项目施工材料的采购(电缆需要采用铜芯电缆)、储能系统的土建、电气整体安装、调试达标交付及全套竣工资料)包括储能系统电气、土建基础及配套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调试、报装、并网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的施工承包工作。项目开工前需安装摄像头监控系统。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负责工程采购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包含负责发改备案和供电报装手续办理)和验收,即便在采购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如有)为准。
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2年。
(四)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五)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六)有效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费率低于85%(不含本身)的须附成本分析报告,成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
(七)计价依据:(1)定额套用:《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不足部分选用或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其他定额选用或参考顺序:《电力建设工程定额(2018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2018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准入条件及预算标准》的通知(南方电网设备〔2015〕16号)。
(2)取费标准: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20年版)》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等两项规定的通知》(粤电定〔2021〕15号)、《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最新规定。
(3)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4)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5)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6)分包单位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7)若发生青苗及绿化补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通信线路拆除补偿、各类市政管道拆除补偿等费用时,承包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谈判,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具体要求:1)赔偿范围: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农作物砍伐补偿、花场苗圃迁移、架线跨越鱼塘时损失的渔产赔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的青苗赔偿、森林植被回复赔偿等,以及其它没有列明但属于赔偿开支范围的赔偿工作。2)赔偿费用按照实际征赔发生额,承包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与发包人进行按实结算。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是指:①支付给政府部门或集体的费用,要求出具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开出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等;②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赔偿费用,应提供包括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农民收据(加盖手指膜)、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资料凭证。提供给发包人作为按实结算的凭证均要求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3)关于发票和税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赔付的凭证,并开具相应的收据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按实结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则承包人负责开票,所发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8)台风抢修项目结算标准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台风抢修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2017年版)》(南方电网定额〔2017〕11号)。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标费率包干的方式结算,投标人中标费率为x%时,工程结算总价=审定可研报告总承包单价x.xx元/Wh×实际装机容量(Wh)×中标人中标费率(x%)。审定可研报告总承包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承包范围的图纸设计,储能电站并网发电所必需的全部主辅材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办理供电相关手续,具体承包范围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可研报告项目IRR必须大于或等于7%)
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拟自签订日同日起至2025年03月31日。
订单合同分配规则:
1.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中标单位排名分配任务,具体作法为:根据2家中标单位中标标包顺序确定任务分配优先级,原则上按照中标标包预算金额数分配工作任务,以实际任务委托单为准,各任务均优先委托标包1的中标单位,当其无法承接时,再委托标包2中标单位。当相应标包中标人常驻东莞地区的服务人员不满足项目需求时,招标人有权降低对其委托项目预算金额。
2.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业务协作单位,其尚未履行的份额,以退出单位的中标费率,与另一中标单位协商由其承接实施。协商不成功,则启动补充招标,由新的中标单位承接相应份额。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与本方案的要求相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或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5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6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7若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截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8本次招标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a至c)其中一项和下列施工资质(d至e)其中一项。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应分别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
a)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
d)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别五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该省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证书有要求个人签名和使用有效期的应在个人签名处签名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视为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