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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5/4/29 15:15:5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人气:1117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51)5160533

电子邮箱:zzqgf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向,突出科技创新示范引领,进一步构建党委和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大力推进全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科技创新拓宽资源化利用渠道

1.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控源提质利用行动。鼓励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减害与大宗工业固废高值利用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建材制造、公路建设、矿山生态修复、井下充填、生态回填、土壤盐碱化改良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百万吨级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协同利用低值工业固体废物。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2025年 、2027年分别达到50%、54%,203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实施危险废物环境友好治理行动。引导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评估,有序推动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利用处置设施淘汰。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重点处置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支持引进高温熔融等工艺,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焚烧炉渣不再填埋处置。鼓励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染料化工等行业,开展高盐废水分类收集、提盐后分质预处理,鼓励氯碱、合成氨等在产企业配套建设废盐精制除杂等预处理设施。控制采用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推动全区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

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加快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提升焚烧量占比。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炉型改造、工艺优化和资源化利用改造,鼓励焚烧飞灰回炉减量等技术应用,源头控制焚烧飞灰增长并实现资源化利用。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利用水平。力争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 、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65%、75%以上。

4.实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行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鼓励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应用,支持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建设与推广绿色建材、模块化构件结合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2025年 、2027年、2030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5.实施农业固体废弃物增值利用行动。采用清洁养殖工艺源头减量,推广高温好氧发酵、厌氧发酵与沼气提纯联用等新技术应用,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创新“供销合作社+农户+企业+回收网点+加工利用”等模式。推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城乡生活垃圾协同收集处置。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25年 、2027年、2030年分别均达到90%、92%、95%。

6.实施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行动。完善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分拣处理中心,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村级(社区)回收点、乡镇(农村)中转站。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统购统销平台建设试点。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到2030年,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7.实施新型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行动。鼓励企业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研发建设全材料整线回收工艺。支持龙头企业形成再生利用产业化能力。强化动力电池全过程流向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

二、强化绿色产品市场推广

8.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制造、回收利用资源等,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市场应用渠道。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9.激发绿色消费活力。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力度,鼓励各地推动绿色消费。制造企业、商场、电商平台建立绿色产品购买指南或绿色产品专区,提升绿色产品认可度、辨识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三、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10.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分拣等领域标准规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格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处理行业准入。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培育循环经济产业主体。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共生发展。推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等基地建设,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探索实施固体废物源头排放指标核定,超标填埋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四、优化监管服务机制

12.完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工业建设项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改进升级。

13.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依托宁夏固体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类固体废物跨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推行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和信息溯源,防范环境风险。

五、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激励

14.壮大综合性专业化基地。通过优惠土地租赁政策、简化入园审批等方式,引导固体废物高值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综合利用产业链。

15.加强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按照企业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利用量给予补贴,普通利用每吨最高2元,提取有价值元素的利用每吨最高4元,单个项目年支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16.协调引导金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骨干企业,联审后推送相关金融机构。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创新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等支持力度。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六、强化各类要素支撑

17.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合理用地空间保障,将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点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用地方式供地。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合理路权,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回收车辆通行时间。

18.降低用能成本。优化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开展大用户直供、阶梯气价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再生金属等加工利用企业用气成本。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通过扩大新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购买绿电等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推进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各地要细化目标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构建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成效和案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促进固体废物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