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9日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按照自治区“新春第一会”和二季度全区经济发展调度会等部署,加快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发挥广西比较优势,加快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决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到2027年,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新质生产力培育初见成效,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美丽广西建设成效显著,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美丽广西基本建成,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优化资源环境要素配置
(一)以精准科学分区管控引导优化生产力布局。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聚焦“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推进沿海、沿江、沿边等地差异化实施,强化在“4+3+7”矩阵式园区建设中产业布局引导,靠前服务项目选址选线。强化产业园区、港口等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大气环境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完善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涉重金属产业分布和区域环境特征实施重金属环境风险精准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准入,落实重点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或“减量替换”,大力服务以打造南丹县关键金属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为突破口带动全区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统筹推进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治。强化政策协同,鼓励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提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管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质量,形成全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发电、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制度,加强“自治区—市”两级数据质量审核。积极开展配额试算及核定,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年度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做好碳市场交易引导,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合理制定交易计划,积极参与交易。落实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部署,加强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我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三)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将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常态化,探索建立排污许可证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全链条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推行环评、入河(海)排污口设置与排污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系统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及入河(海)排污口设置与排污许可制有机衔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环评分级管理,将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等工业重点领域项目等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或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自治区,从严环评审批把关。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相对可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当地事当地办”,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加强区域环境评价、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优化环评审批程序,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新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五)建立健全提升环境品质为导向的标准体系。及时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标准迭代,促进相关行业生产和治污设施升级。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试点建设,建设“碳普惠”体系。落实支撑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计量体系。推动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面向社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与产品征集活动,持续发布地方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地方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等。
(六)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推进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建立完善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打造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项目。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园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
(七)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全区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全区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及发电机组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简易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探索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VOCs工程减排。推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和沿海主要港口实现清洁运输,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备案要求。推动高质量编制实施广西有色金属特别是关键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以生态保护作为发展底线,示范带动全区有色金属产业特别是关键金属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
(八)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海洋、生物工程、“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生态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广西生态环境与大健康暨宜居康寿品牌。探索开展区域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和路径转化研究,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支持“环保管家”、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清洁生产审核、碳核查等创新研究,鼓励新兴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
(九)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废弃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无废细胞”建设,指导推进“无废运河(平陆)”建设。推进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推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设施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推进防城港、贵港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强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工业装备、信息通信、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回收利用。推进南宁、梧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加快推进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十一)加快重点领域基础研究攻关。加强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组织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研究,深化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变化耦合机理研究,加强核与辐射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安全防控和应急响应有关技术、方法和标准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加强跨介质环境模拟系统研究,实现多维度—多尺度环境效应、复杂经济—社会—环境系统、多元环境政策方案等模拟与推演。探索开展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基础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系统碳汇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析方法、工艺技术和实现路径研究,开展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探索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特色项目方法学。鼓励有条件企业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鼓励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管理体系,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平台,突破一批监测、溯源及数智化等技术攻关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政府、企业、科研和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投入共担、重大任务实施联动和成果转化收益共享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创新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和推广模式,探索建立乡镇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重点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融合,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
(十三)强化人工智能赋能生态环境治理。加强“人工智能+”生态环境治理场景应用,构建覆盖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监测、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排查等领域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场景。进一步夯实信息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持续加强业务数据梳理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高质量数据集。充分整合当前各类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开展广西水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环评审批、执法“一体化”、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排查等重点场景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网信统筹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地下水监测数据智慧化管理与应用,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方位、高精度、短周期的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体系。
(十四)加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制定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助力美丽广西建设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高端智库、科研院所对重大规划政策咨询作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发展储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新型科技创新科学问题凝练和需求征集机制。推动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合理、资源统筹、高效协同科技攻关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清单制,联合发布重点科技项目指南。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规划,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差异化评价激励机制。
五、强化环境经济技术政策供给
(十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研究谋划一批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形成清单推送给金融机构。完善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金项目调度机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等,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将符合条件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贷”等金融惠企产品申报。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参与申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非EOD项目等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资产托管、碳资产抵质押贷款等服务,持续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柳州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有效衔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效。
(十六)优化财税政策导向。推动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积极支持美丽广西建设等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把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深化生态综合补偿,加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十七)规范环保信用评价。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时受理处理信用修复申请,落实“环保诚信企业”激励措施,激发企业绿色转型内生动力。
(十八)强化生态环境技术政策帮扶。常态化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定期组织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团队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问诊”指导,定期指导各类园区开展环境监测。指导帮扶企业通过优化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指导办理各项生态环境方面手续。加强现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帮助企业规范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有效化解环境风险隐患,防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十九)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激励机制,落实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激励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设计制作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宣传文创产品、宣传资料、动画视频等,开展相关主题书画、摄影比赛,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绿色低碳专题培训、知识讲座,推动新质生产力、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等知识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
六、保障措施
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等存量政策,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长效机制。结合美丽广西建设、生态环境“十五五”规划研究,加强实施情况跟踪调度研判,及时协调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挖掘生态环境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典型案例推广宣传,营造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