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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政策解读

2025/10/31 15:50:44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气:297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2024年7月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印发文件,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二是顺利完成2030年前碳达峰的需要。对标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需要系统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三是扎实推进试点城市建设的需要。2023年底,我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提出:围绕制度创新示范区等3大定位,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等7项制度创新。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4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杭州)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4〕42号)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简称《杭碳十条》)包括10条内容,其中第1条是推动碳排放双控总体要求,第2-5条涉及碳排放双控制度设计,第6-10条是对能源、产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碳排放双控总体要求(第1条)。一是明确“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30年全市单位GDP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75%以上。二是明确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关于碳排放规划和统计核算(第2条)。一是将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规划。二是研究编制市级简易能源平衡表,探索开展区、县(市)和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三是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推进碳监测网络建设。

(三)关于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和预算管理(第3条)。一是明确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要求,强化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明确“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管理工作的整体导向和总体安排。

(四)关于项目碳排放评价(第4条)。一是明确“两高”行业项目碳排放评价导向,探索分类实施碳排放等量、减量替代。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产品,将项目碳减排信息与项目信贷评价、信用体系建设挂钩。三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深化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五)关于数智控碳体系(第5条)。一是迭代升级杭州市能源“双碳”数智平台,推进碳排放预算管理等相关应用场景开发。二是探索建立基于企业碳账户的数字治理新机制,构建能耗和碳排放监测预警闭环机制。

(六)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6条)。一是明确控煤减煤工作要求,2025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30年,全社会用煤较2025年削减5%以上。二是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任务,“十五五”期间,全市光伏、新型储能装机分别增加300万千瓦和50万千瓦。

(七)关于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第7条)。一是明确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到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新建及改扩建数据算力中心项目功耗比(PUE),不得高于1.2。二是明确建筑领域绿色建造和节能降碳改造要求,推动落实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存量公共建筑以围护结构、用能设备等为重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三是明确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升级和城区绿色出行任务,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工具新能源化,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八)关于零碳园区和碳普惠平台建设(第8条)。一是鼓励开展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创建,探索绿电直供模式。二是鼓励相关主体开发碳普惠方法学,探索推进绿色出行碳普惠平台试点。三是探索打造“人人+”低碳品牌,鼓励公众参与低碳行动。

(九)关于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第9条)。一是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新型贸易政策,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二是探索完成一批产品碳标识认证应用,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互认共享。三是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计量审查,有序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碳排放单位能耗计量全覆盖。

(十)关于产业项目支撑绿色低碳发展(第10条)。一是加快构建以“五大产业生态圈”+“五大未来产业”+“五大生产性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持续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向低碳排放高附加值领域转型。三是谋划实施一批绿色低碳重点项目,“十五五”期间,力争全市节能降碳投资额超千亿元。

四、施行时间

《杭碳十条》自2025年11月24日起施行。

五、名词解释

(一)“双控”:指控总量、控强度。

(二)“碳汇”:指森林、草原、湖泊等从空气中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三)“两高”:指高耗能、高排放。

(四)“双碳”:指碳达峰、碳中和。

(五)“功耗比(PUE)”:指数据中心总功耗与设备功耗的比值。

(六)“五大产业生态圈”:指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

(七)“五大未来产业”:指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合成生物。

(八)“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指数字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

(九)“两重”:指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十)“两新”:指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曾东城,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