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思想十分深邃、内涵十分丰富、导向十分鲜明,蕴含了对治水规律的深刻揭示与科学把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和指导性,不仅是黄河流域、与黄河有关的工作要认真遵循,全国其他流域、其他地区水利工作都要认真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当前,水利部门坚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分工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江河保护治理新篇章。
深刻领会“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思想内涵、深远的战略考量,不仅告诉我们大江大河治理的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大江大河治理的定位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千秋大计,还告诉我们大江大河治理的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实现“幸福河”目标是贯穿新时代江河治理保护的一条主线。对于黄河而言,要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做到确保大堤不决口、确保河道不断流、确保水质不超标、确保河床不抬高。对于全国江河而言,要做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四个方面一个都不能少。
一是防洪保安全。就是要着眼保障江河长治久安,加快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提高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科学调控水平,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二是优质水资源。就是要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通过强化节水、严格管控、优化配置、科学调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水资源保障。
三是健康水生态。就是要把河流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受损江河湖泊治理等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四是宜居水环境。就是要通过部门、流域和区域的联防联控、共保共治,进一步加大对江河湖泊的监管力度,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打造人民群众的美好家园,建设美丽河湖。
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
“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具有方向性的战略要求。对水资源管理而言,“重在保护”是指,江河治理最重要的是生态保护,不能有水生态问题,水质不仅不能超标还应向好,水土流失不仅不能加重还应减轻,建成绿水青山;“要在治理”是指,江河治理最关键的是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遏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防治水污染。贯彻落实这一战略要求,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坚持落实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之策。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从严核定用水户取水规模。建立节水评价制度,使节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条件,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提高用水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扎实推进合理分水。在合理确定生态用水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人口、耕地、GDP和工业产值等要素开展江河水量分配,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把可利用水量逐级分解到不同行政区域。当前要把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作为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每条河湖实际,加快确定全国河湖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控。
切实做到管住用水。加快建成全天候的实时动态水资源监测体系,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提升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能力。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取用水行为监管,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
全面加强河湖监管。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各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抓紧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严格规范采砂等涉水活动。健全水利监管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大力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行为,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
扎实推进水土保持。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实施分区防治、分类施策,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人工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科学布局淤地坝、坡耕地改造和封育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实施生态脆弱河流和重点湖泊生态修复,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动河湖生态系统持续向好。
认真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的重要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原则。“刚性约束”就是必须这么做,而不能那么做。对一个地区来说,可用水量就是“刚”,不能突破可用水量就是“刚性约束”;对一个行业来说,用水定额就是“刚”,把用水量控制在定额以内就是“刚性约束”。
落实最大刚性约束的核心要义是“以水而定”,促进经济社会“量水而行”。过去之所以造成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根本上就是没有以水定需,而是以需定水。不能把水当作无限供给的资源,必须做到以水定需,也就是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防止和纠正过度开发水资源、无序取用水等行为,倒逼发展规模、发展结构、发展布局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研究明确各地可用水量。在全国可用水总量的框架下,统筹考虑自产水和外调水、调出区和调入区,明确各地可用水量的控制范围。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充分节水的前提下,研究谋划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格局,确定能否调水、调多少水。
加快健全用水定额清单。按照务实管用、全面覆盖的原则,研究清楚不同区域条件下每个用水单位所需要的用水量,如一个人一年最高用水量、不同企业单位产值一年最高用水量,不同作物单位面积一年最高用水量,从而作为约束用水户用水行为的依据。
坚决落实以水定需要求。按照确定的可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研究提出每个区域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的控制性指标,确保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真正做到以水定需、空间均衡。
(作者为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