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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12/24 15:47:2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人气:1302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要求各市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指标等基础数据。每季度首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面临问题、典型经验做法等。每年3月31前,对照各自“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依托平台完成市级自评估,上传自评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省级“无废细胞”推荐名单。全文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红波,0531-51798963

邮 箱:chenhongbo01@shandong.cn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提质创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数字化管理

各市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在“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本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指标等基础数据。每季度首月15日前,填报上季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面临问题、典型经验做法等。每年3月31前,对照各自“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依托平台完成市级自评估,上传自评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省级“无废细胞”推荐名单。定期发布和分享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案例,学习“无废”知识和政策规定。

二、持续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

(含医疗废物,下同)的单位应通过平台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情况、备案管理计划,建立电子管理台账,运行全国统一编码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使用平台生成的危险废物设施二维码和包装物电子标签,对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实施“赋码”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控。

(二)加快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平台报送上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使用平台运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建立电子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三)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有关单位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及时处理平台推送的固体废物环境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预警,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风险管控。

(四)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鼓励有意愿的企业依托平台发布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需求、维护交易信息,实现固体废物高效利用处置。

三、强化平台功能应用

各市要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将平台应用情况作为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评估的重点。对平台推送的环境风险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移交并严格依法查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如实填报固体废物有关信息,平台中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可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