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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部门:有条件区县优先规划集中式风、光基地

2025/1/20 13:44:04   山西省能源局      人气:1246

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在保护生态、保护耕地,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区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优先就地开发、就近并网消纳。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3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我省能源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创新,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融合、共建共享,稳妥有序推进乡村能源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探索开展零碳乡村试点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构建乡村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提升乡村用能质量,不断增加乡村居民收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地区低碳转型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提供坚强支撑。

二、推动供给革命,建立乡村可再生能源多元供给体系

(一)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在保护生态、保护耕地,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区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优先就地开发、就近并网消纳。(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建设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多元化负荷灵活接入需要的智能化配电网,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消费革命,形成乡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在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包装、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电能替代。鼓励各地挖掘农村家电市场消费潜力。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适度超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在资源富集地区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和引导农村地热能供暖替代,合理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有机废弃物丰富、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开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形成管网天然气、车辆用气、锅炉燃料等多元应用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技术革命,培育乡村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

(五)推进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提高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建设新能源高效利用的微能网,为用户提供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服务。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扩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和应用规模,稳步推广光储直柔试点等。发展绿色低碳农房,引导乡村居民开展住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降低用能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光伏+现代农业,鼓励能源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在符合用地政策条件下,优化实施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实施新能源+文旅,鼓励各市县完善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驿站等区域新能源充电桩、乡村亮化工程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推动新能源下乡入景。实施新能源+交通,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道路两侧、汽车客运站和村集体空地等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在采矿损毁土地,探索新能源+生态修复和矿山治理等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分工负责)

五、推动体制革命,完善乡村低碳能源服务体系

(七)提升乡镇能源服务能力。优化乡村新能源项目手续办理,以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开展先行先试,优化流程,缩短项目手续办理周期。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配电网建设改造,完善分布式电源接网服务程序,优化实施区域承载力预测引导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创新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建设一批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乡镇能源枢纽站点,提升终端能源诊断检修综合服务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乡村绿色能源共享发展机制。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收益共享、参与电站运维等机制,探索乡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统筹推进的有效路径,构建乡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深化光伏帮扶成果,持续抓好运维监管,督促落实好收益分配。深入实施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发挥省级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并网,落实收益分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助力乡村振兴取得实效

(九)加强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做好零碳乡村建设试点支持、指导工作。市县各相关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职能,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的统筹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零碳乡村案例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零碳乡村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零碳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建设零碳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适时推广应用。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各市县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加大开展零碳乡村建设的财税、金融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投资。开展政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优质绿色低碳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