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正文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9/23 15:53:3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气:87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现将《甘肃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甘肃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8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加快推进甘肃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健全试点建设与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为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良好实践。

2025年,以兰州市、酒泉市为重点试点区域,在兰州市开展锂电池(铜箔产品)、酒泉市开展光伏产品(光伏组件)先行试点,梳理产品生产工艺、规模、产业链关系等基础信息,搭建试点信息初步框架,形成可复制经验。

2027年,强化试点经验推广,推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覆盖全省锂电池(铜箔)、光伏组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各市州结合各自特色产业,积极探索省级碳足迹标识认证地方试点,完善省级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与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试点任务

(一)建立试点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责任单位、进度安排,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二)建立试点企业和产品目录。梳理锂电池(铜箔产品)、光伏产品(光伏组件)生产工艺特点、产品规模等内容,形成试点产品基础信息报告。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筛选规模或技术领先、具备较好碳计量或产品碳足迹量化基础的企业,建立试点企业目录;依据《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产品目录》,聚焦产品关键件等维度,编制形成具体的试点产品目录。

(三)健全碳足迹核算标准认证体系。组织省内认证机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探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项实施规则(试行)》,明确认证适用范围、依据、流程、标识样式及管理要求;鼓励参与国家碳足迹认证依据标准制定,探索甘肃省特色产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搭建试点信息平台。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总体部署,开展“中国产品碳标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甘肃区域模块搭建,实现认证信息统一收集、数据共享与安全保障;同步共建“甘肃省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碳足迹核算-验证-管理一体化服务。

(五)探索建立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依法合规收集数据,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完成碳足迹核查或认证的产品,经验证及数据溯源性核验后,录入“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做好与国家数据库的衔接补充,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管控,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六)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按照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认证依据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认证标识原则组织实施。认证机构需准确核算产品碳足迹,帮助企业识别全生命周期减排潜力,指导低碳工艺改造与绿色供应链构建;加强对量化基础较弱企业的帮扶,提升其碳足迹管理与自主量化能力,同时强化试点监督管理,及时报送认证活动情况。

(七)做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数据收集。各试点认证机构需及时、准确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认证信息,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归集;支持龙头企业搭建供应链碳足迹数字化管理平台,引导上下游企业归集生产、能源消耗、物流运输等环节碳排放数据,实现产品碳足迹溯源管理。

(八)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广。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围绕锂电池(铜箔)、光伏产品潜在领域,查找生产流通薄弱环节,做好数据收集与碳足迹管理,积极参与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广应用。

(九)拓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应用场景。鼓励链主企业参与碳足迹标识认证,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支持获证企业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说明书等位置展示认证标识;鼓励企业参与试点目录外自愿性碳足迹标识认证,提升碳足迹管理水平。

(十)推动地方试点与加强人才培养。各市州结合各自特色产业,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鼓励开展碳足迹评价行业目录》,积极探索省级碳足迹标识认证地方试点,形成地方试点产品认证规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实施,助力地方零碳园区和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组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技术力量,纳入“甘肃省产品碳足迹专家库”,为全省碳足迹分析研究提供技术支持;鼓励专业化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与协同配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坚持边试点、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

试点产品所在地(兰州、酒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需加强统筹协调与组织领导,结合区域产业特色,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筛选优质申报方案,与试点参与单位加强协作,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有序推进与效果评估。结合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因子数据库建设情况,共同确定地方试点目录清单,稳步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服务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围绕质量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维度,开展试点效果综合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优化调整试点举措。

(三)完善政策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将其纳入绿色制造单位等评价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产品采信依据,加大认证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有序推进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做好社会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案例推广等方式,扩大认证试点认知度,提升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对产品碳足迹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认证监管。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的管理引导,开展涉碳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虚标滥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