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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碳市场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及清缴工作通知

2025/11/21 16:16:1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人气:92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及有关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5〕248号,以下简称《分配与清缴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重庆碳市场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发放

(一)2024年度配额发放。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结果已经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将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cqtpf.cqree.cn:28011/)发放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根据2024年度配额核定情况及预分配情况进行多退少补。涉及补扣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应确保其账户持有足够配额。

(二)2025年度配额预分配。按《分配与清缴方案》有关规定,对纳入2024年度配额管理名单的重点排放单位,按其2024年度配额的70%核算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通过管理系统以冻结状态发放。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后,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解除预分配配额冻结,对移出名单的原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配额进行回收。为支持企业盘活碳资产,需使用预分配配额办理抵质押融资等业务的,可向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申请提前解除冻结。

二、配额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与其经审定的2024年度碳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或减排量,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可使用的配额或减排量包括:

1.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分配配额;

2.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激励增发配额及减排量,其中绿色电力抵销使用要求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色电力减排量抵销申请的通知》;

3.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结余配额;

4.持有的或购买的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QCER),使用的减排量之和不得超过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使用CCER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CQCER的,通过重庆“碳惠通”平台(网址https://bcs.tanhuit.com/login)办理,相关流程参阅《重庆“碳惠通”平台用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5.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购买的配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帮扶。我局将会同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成立帮扶小组,落实专人帮扶,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及时帮助重点排放单位解决在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

(二)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未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纳入我市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简高武、廖小玲;联系电话:88521383、88521942。

附件:重庆“碳惠通”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