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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18项任务!上海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2025/1/6 14:48:53  上海市政府     人气:1583

为进一步完善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综合施策补齐污水治理短板,加快构建排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等四方面18项任务。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2024〕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污水系统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与超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综合施策补齐污水治理短板,加快构建排水厂站网一体化运维管理体制,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源头减污,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一)加快实施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全面推进雨污混接普查整治,加快重点问题区域溯源排查,优先解决管道错接、渗漏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排水用户、排水分区“双达标”。2024年,完成排水用户外部核查;2025年,完成重点问题区域整治;2026年,完成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二)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三基本”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工艺,综合居民点人口规模、农民意愿、湿地规划等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常态长效管理。2024年,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2025年,完成已建设施评估工作;2026年,完成设施改造,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

(三)全力推进重点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结合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合流制地区海绵城市源头减排要求,力争达标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0%左右、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SS计)达到35%左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过程管控,着力提升管网运维水平

(一)强化排水系统动态评估。按计划完成覆盖中心城区的排水厂站网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动态评估系统和感知端建设,常态化开展动态评估工作。2024年,完成吴淞示范区试点工作,制定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和模拟评估系统建设方案;2025年,基本建成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在白龙港片区先行开展常态化动态评估工作;2026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感知体系和模拟评估系统建设,同步推进全市感知体系和排水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2024年,基本完成三级及以上结构性病害污水管道修复;2025年,基本完成结构性病害排水管道修复;2026年,滚动推进排水管道检测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三)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强排水管道疏通清捞和泵站清淤,实施雨前清管(含雨水口)、雨后排空,统筹抓好水安全保障和水环境改善。排水管道积泥深度不得高于管道直径的1/10,其中重点问题区域不得高于1/20;排水泵站集水井内最大积泥深度不得超过进水管管底以下50厘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四)推动管网低水位运行。开展泵站和管道设施运行评估,及时跟进问题设施更新改造。2024年,石洞口、竹园区域和郊区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2025年,白龙港区域污水(合流)管网基本实现低水位运行,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五)开展初期雨水治理。加快已开工初雨调蓄设施建设,持续优化初雨截流调蓄设施运行调度,充分发挥设施功能。开展已建初雨调蓄设施及泵站截流设施能力评估,结合污水干线及污水处理厂能力复核情况,比选调蓄和截流等不同初雨治理路径。2024年,基本形成初雨调蓄设施建设规划优化方案,后续持续推进初雨截流调蓄设施建设和运行调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六)研究推进合流制改造。2024年,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合流制系统制定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后续结合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提标、道路改建等工作分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三、强化末端挖潜,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一)加快推进在建污水项目建设。2024年,基本建成天山、龙华两厂初雨调蓄工程;2025年,完成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通水核验、白龙港污水处理厂调蓄池通水验收;2026年,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水处理部分通水核验,基本建成桃浦厂初雨调蓄工程;2032年,建成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开展雨水排水能力评估。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对现状雨水排水能力(含合流制)进行全面评估。2024年,通过模型模拟等方法完成中心城区现状雨水排水能力评估;2025年,指导郊区开展雨水排水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三)推进污水处理厂高效能运行。2024年,完成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1.5倍负荷和郊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最大负荷运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优化完善运行方案。针对试验未满足负荷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研究形成技术改造方案,因地制宜结合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四)提高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为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更新老旧低效设备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2024年,启动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25年至2026年,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对标推进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一)加快推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统一中心城区三大片区内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管理标准,实现厂站网一体化运营管理目标,提升污水系统整体效能。2024年,制定排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相关区全面梳理并做好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管理主体移交准备;2025年,统一设施运营管理要求,实现常态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6年,初步形成建设运维一体化深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相关区政府)

(二)强化化粪池运维监管。2024年,制定化粪池设施运维技术要求,加强设施运维监督管理;制定化粪池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合流制地区新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化粪池;健全化粪池档案,完善全市化粪池位置、基本参数、运维状况等信息。结合雨污混接分流改造,同步拆除建成区内分流制地区化粪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推行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相关工程试点案例,开展排水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研究。推动排水管道整体质量提升、延长使用寿命,2025年形成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投集团,各区政府)

(四)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2024年,制定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雨天溢流管控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2025年,制定合流制泵站雨天溢流管控要求,开展初雨调蓄设施就地处理技术和标准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城投集团)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对雨污混接、超标排污、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持续开展宾馆、餐饮等混接、混排的专项执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和城投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市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将污水系统治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向社会公众普及污水治理相关知识,鼓励引导公众规范排水行为,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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